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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主”规定“集中”的“多数原则”性质,以杜绝个人或少数人的集权专断:由“集中”将“民主”提升为权威力量并坚定地实行之,以排除分散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要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不断推动这一制度的自我完善,就必须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走出在“民主”和“集中”上的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