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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2015年3月2日以粤公通字C2015335号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80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