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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工作普遍开展,对于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遏制腐败意义重大。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的问题仍然突出,通过串通招投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便是表现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法》为界定串通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串通招投标中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及证明标准,且该类型案件数量少,可供参考的在先判例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