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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11月29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种子法制建设在以往的基础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它不仅是深入贯彻种子法,依法加强对种业的扶持、保护、规范和监管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