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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深圳市出台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这无疑赋予了物业管理协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非常有利于行业协会加快行业自律的步伐。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现状,笔者对此表示十分赞同,如能制定类似规定,同样会对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工作起到巨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