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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收工作步入新常态,亟需通过创新引领稽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有突破惯性的创新思维、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和奋发进取的创新精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是地税稽查系统干部职工修身用权律己的内在要求,也是谋事创业做人的行为取向,对于加强税务稽查作风建设,鼓励和引导税务稽查干部自觉去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常态化”思维,以高站位推动地税稽查工作
2011年至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查补收入分别为1.29亿元、2.03亿元、2.44亿元、3.51亿元,稽查直接查补收入占地税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89%、1.19%、1.26%、1.74%,地税稽查直接查补收入贡献逐年加大。一是从全国地税稽查的角度来看,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直接查补收入占本省地税税收收入的比重在全国地税稽查机构中排第20名,在西北五省中排第四名。但从稽查查补收入的总量来看,宁夏地税稽查查补的收入总量排名全国倒数第一,虽然有宁夏地税收入总量小等因素,但也说明了宁夏地税稽查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二是地税稽查检查户数稳中有升,但大要案数量偏少。2011年至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检查户数分别为365户、414户、427户、348户,稽查检查户数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但查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数量分别只有1户、4户、5户、2户,稽查利剑锋芒亟需通过提升大要案数量来彰显。三是地税稽查人均查补金额不断增大,但单个案件检查平均所耗费时间较长。2011年至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人员占全区地税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1.84%、11.22%、11.33%、10.83%,人均查补金额分别为74.46万元、89.01万元、117.54万元、196.48万元,在稽查干部占全区地税干部的比例一直低于全国12%的平均水平的情况下,稽查人均检查效率却不断攀升。但从单个案件检查所耗费的时间来看,每个案件检查处理完毕平均需要60天,稽查绩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此,宁夏地税稽查干部必须认清形势,树立“新常态”下的新思维,主动提升站位,推动地税稽查工作取得新作为。
二、紧扣“法治化”主题,从严执法保障地税稽查工作
围绕增强法治意识这一主题,我们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必须把握稽查执法重点环节,切实规范法治行为;必须强化基础保障,切实优化法治环境。在稽查部门内部加大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全系统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法律服务厚度;在公务员考录上注重招考一批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多措并举加强稽查执法力度。二是必须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与税务稽查执法联系最为紧密的内容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充分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只要是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决策出错,那么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也不管过了多少年,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依法治国对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决定了我们必须动真碰硬、自我革命,决定了我们必须转变执法观念,由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精神,对手中的权力多些敬畏感,在执法办案时做到公平、公正,在做出检查处理时更加科学、谨慎,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专家的推敲,经得起纳税人的诉讼、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必须联合惩戒失信者。全面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民银行等部门,在组织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服务“深度化”税改,以严执行驱动地税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处于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对日常税源管理进行“补位”,把好“最后关口”的防范作用。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稽查工作。一是要加强“营改增”行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确保将应缴纳的税款在地税管理期内做到应收尽收,应查就查,防止税收流失。二是要及时发现税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对税制调整涉及行业出现新的税收违法活动的洞察力,不断适应税制改革的新要求和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强化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反应能力,着力避免苗头性问题演变为趋势性问题,为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三是要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稽查部门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建立抽查与轮查相结合的稽查选案制度,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结合全区实际,开展行业专项稽查,保持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稳步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税务稽查促查、促收、促管、促遵的职能作用。全区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必须认清形势,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稽查职能作用,通过稽查执法增加直接和间接收入,保障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保障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加快“现代化”进程,以新目标引领地税稽查工作
近年来,全区地税稽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在稽查信息化、队伍建设和稽查制度建设等方面与实现稽查现代化依然存在差距。我们必须正视这种差距,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加强稽查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区地税稽查行政人员编制为202人,2014年底,实际在编行政人员一共是161人,缺编人数达41人。为确保今年稽查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各级稽查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稽查干部缺编情况,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及时配齐配强稽查干部。要激励稽查干部队伍活力。按照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稽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增加稽查干部到外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向区政府建议,在向发达地区派遣挂职干部时,适当给予地税干部尤其是稽查干部一定的名额,拓宽稽查干部的视野。加快稽查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是实现稽查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要利用金税三期上线的有利时机,构建覆盖稽查工作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平台。要实现网络版稽查查账软件和单机版稽查查账软件的有机融合,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探索建立稽查案源管理系统,构建科学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从而实现由科学化选案、项目化检查、规范化审理、标准化执行为一体的稽查现代化体系。■
(作者单位:宁夏地税局稽查局)
责任编辑:闫院平
一、树立“常态化”思维,以高站位推动地税稽查工作
2011年至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查补收入分别为1.29亿元、2.03亿元、2.44亿元、3.51亿元,稽查直接查补收入占地税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89%、1.19%、1.26%、1.74%,地税稽查直接查补收入贡献逐年加大。一是从全国地税稽查的角度来看,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直接查补收入占本省地税税收收入的比重在全国地税稽查机构中排第20名,在西北五省中排第四名。但从稽查查补收入的总量来看,宁夏地税稽查查补的收入总量排名全国倒数第一,虽然有宁夏地税收入总量小等因素,但也说明了宁夏地税稽查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二是地税稽查检查户数稳中有升,但大要案数量偏少。2011年至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检查户数分别为365户、414户、427户、348户,稽查检查户数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但查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数量分别只有1户、4户、5户、2户,稽查利剑锋芒亟需通过提升大要案数量来彰显。三是地税稽查人均查补金额不断增大,但单个案件检查平均所耗费时间较长。2011年至2014年,宁夏地税稽查人员占全区地税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1.84%、11.22%、11.33%、10.83%,人均查补金额分别为74.46万元、89.01万元、117.54万元、196.48万元,在稽查干部占全区地税干部的比例一直低于全国12%的平均水平的情况下,稽查人均检查效率却不断攀升。但从单个案件检查所耗费的时间来看,每个案件检查处理完毕平均需要60天,稽查绩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此,宁夏地税稽查干部必须认清形势,树立“新常态”下的新思维,主动提升站位,推动地税稽查工作取得新作为。
二、紧扣“法治化”主题,从严执法保障地税稽查工作
围绕增强法治意识这一主题,我们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必须把握稽查执法重点环节,切实规范法治行为;必须强化基础保障,切实优化法治环境。在稽查部门内部加大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全系统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法律服务厚度;在公务员考录上注重招考一批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多措并举加强稽查执法力度。二是必须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与税务稽查执法联系最为紧密的内容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充分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只要是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决策出错,那么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也不管过了多少年,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依法治国对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决定了我们必须动真碰硬、自我革命,决定了我们必须转变执法观念,由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精神,对手中的权力多些敬畏感,在执法办案时做到公平、公正,在做出检查处理时更加科学、谨慎,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专家的推敲,经得起纳税人的诉讼、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必须联合惩戒失信者。全面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民银行等部门,在组织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服务“深度化”税改,以严执行驱动地税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处于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对日常税源管理进行“补位”,把好“最后关口”的防范作用。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稽查工作。一是要加强“营改增”行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确保将应缴纳的税款在地税管理期内做到应收尽收,应查就查,防止税收流失。二是要及时发现税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对税制调整涉及行业出现新的税收违法活动的洞察力,不断适应税制改革的新要求和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强化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反应能力,着力避免苗头性问题演变为趋势性问题,为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三是要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稽查部门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建立抽查与轮查相结合的稽查选案制度,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结合全区实际,开展行业专项稽查,保持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稳步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税务稽查促查、促收、促管、促遵的职能作用。全区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必须认清形势,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稽查职能作用,通过稽查执法增加直接和间接收入,保障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保障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加快“现代化”进程,以新目标引领地税稽查工作
近年来,全区地税稽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在稽查信息化、队伍建设和稽查制度建设等方面与实现稽查现代化依然存在差距。我们必须正视这种差距,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加强稽查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区地税稽查行政人员编制为202人,2014年底,实际在编行政人员一共是161人,缺编人数达41人。为确保今年稽查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各级稽查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稽查干部缺编情况,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及时配齐配强稽查干部。要激励稽查干部队伍活力。按照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稽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增加稽查干部到外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向区政府建议,在向发达地区派遣挂职干部时,适当给予地税干部尤其是稽查干部一定的名额,拓宽稽查干部的视野。加快稽查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是实现稽查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要利用金税三期上线的有利时机,构建覆盖稽查工作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平台。要实现网络版稽查查账软件和单机版稽查查账软件的有机融合,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探索建立稽查案源管理系统,构建科学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从而实现由科学化选案、项目化检查、规范化审理、标准化执行为一体的稽查现代化体系。■
(作者单位:宁夏地税局稽查局)
责任编辑:闫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