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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应用于民事领域,早已为学界广泛认同.但问题接踵而至,对惩罚性赔偿责任,责任人可否对其投责任保险?即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否具有可保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把自己可能对他人负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使得保险业蓬勃发展,但对因行为人的恶意而致产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成为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