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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建国初期的《陆上交通警察服务暂行规程》,由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颁布、广州市入民政府公安局第三处翻印。建国之初,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包括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中央入民政府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