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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月前,我借用刘某新购的摩托车期间,突然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便将丢车之事告诉了刘某.并主动按购车价向其全额赔偿了8000元。近日.我偶然得知,实际上是刘某用备用钥匙将车开回。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虽然刘某开回的是自已的摩托车,但同样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