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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11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66项,下放管理层级46项,另有1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同时,省国税局、西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证监局等4个中央驻陕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和下放了29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