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政治的悖论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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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摘要:乡村政治在其自身的发展运作中,不断体现着它与国家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及村庄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在人民公社时期,从表面上看,国家对村庄进行了高度统合,村庄的权力运作呈现出稳定有序的状态,人们的行为遵循着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但对这些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时发现,乡村政治的运作呈现出许多悖论和冲突。对此进行分析和梳理,以期展现该时期乡村政治运作的不同特点。
  关键词:乡村政治;悖论;冲突;人民公社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8)01-0016-04
  
  在对相当多的关于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政治运作的著作和论文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相似的论点: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体制,它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强大的行政手段实现了对村庄的高度统合,从而以前所未有的力量深入到基层乡村社会中,迫使乡村政治的运作服从于国家的目的和意志;在这种以强大的国家力量为基础所维持的秩序下,乡村社会呈现出一种“有序”的运作状态;受这种“有序”状态及革命话语的影响,共产主义的价值理念得到宣扬并被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规范,政治的上层以禁欲式的教条限制着党员干部的欲望,社会腐化现象大为减少。
  所有这些似乎可以使我们得出结论:在人民公社时期,村庄是高度统合的;村庄的运作是井然有序的;人们的行为是道德的。针对以上学者们所普遍认同的观点,笔者试图提出三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以期实现学术的沟通和对话并引起学界的思考,从而使我们再次深入到该时期的乡村社会,仔细解读蕴涵着乡村真实的材料和碎片。
  
  一、村庄是统合的,还是分裂的?
  
  人民公社时期,从表面上看,国家对村庄的统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以高度集权的组织体制将村民纳入到国家的政权体系中。国家权力的下沉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使传统社会的“王权不下县”现象趋于消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杜赞奇所说的“赢利型经纪”对村庄经济和权力的破坏,极大地提高了国家的权威和统治的合法性。虽然国家的政策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摇摆不定,但人们从未动摇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忠诚。从这一层面上看,在政权下沉的过程中,国家几乎获得了它想要的任何资源(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资源)。传统乡村社会的“自闭”倾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部力量的进入并保持了村庄生活的安宁和其内部的有序运作,但却无法完全阻止“国家”这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实体对村庄的渗入和控制。在公社时期,国家的影子存在于乡村政治的方方面面。这样,当个人参与政治生活时,不得不直接面对国家。国家与个人之间虽然建立了直接联系,使得国家的意志更容易贯彻下去,但却缺少了二者之间的缓冲区间,从而使两者发生冲突时,难以寻求更加有效的途径调解。
  然而,这种表面上的统合实际上造成了村庄的分裂。因为,这种统合是建立在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基础之上的。它之所以能够实现并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在很大程度上缘于战争时期党与人民所建立的密切关系,以及建立在强大行政力量基础上的国家暴力机器的强制。这种依靠政党和领袖的魅力或建立在强力基础上所维持的秩序,无法获得其持续运作的技术和能量,因而难以持久。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对村庄的统合不再以村庄而是以单个的村民作为对象。国家试图消灭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作用,而赋予家庭成员以新的公社社员的身份。这样,个人就被从家庭中抽离出来,对公社和国家的责任被视为最高的责任。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作用消失,原先赖以维持其存在的长幼、慈孝、亲疏等价值理念在革命话语的熏染下渐渐失去它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占据了人们的头脑,并至少发展成为一种场面上的文化。国家对个人能动性的倡导[注:虽然学界的一些观点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行为和选择受到限制和约束,他们只需按照各种行政指令办事,而无需发挥个人的能动性。从这种意义上讲,个人能动性被压制了。但在泛意识形态化的影响下,人们必须积极主动地表现出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和忠诚,因此在各种运动到来之际,他们不得不表现积极,以避免被指责为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不坚定,或被随意扣上其他帽子。从这种意义上讲,个人能动性被彰显出来。但这种“彰显”却是社会主义的异化。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在后革命时期运动不受人们欢迎,而人们却不得不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导致家庭进而村庄的进一步分裂。家庭、邻里、亲戚之间充满着不信任。在一个家庭内部,父亲可能被打成“反革命”,而儿子却成为“革命小将”;人们也被鼓励告发其邻居的对社会主义的不忠行为。在一个泛政治化的时代,个人不得不通过“大义灭亲”来确保自己的地位,从而在国家的阶梯中受到眷顾并得到提升。虽然村庄对社会主义国家一直维持着广泛的认同,但国家对村庄资源的抽取使村民的生活水平一直在生存线上下徘徊,他们对国家的侵入表现出了无奈。因此从表面上看,村庄的运作被高度统合在国家的权力和意志之下,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对村庄利益的分割以及对个人尊严和正义感的忽视。弗里曼等人认为,集体化并不是促进和刺激农民家庭经济的自然结果,而是一个经济上代价极高、政治上异化的大断裂。[注:[美]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著,《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它使国家不能实行与农民的经济理性相一致的政策,而只是着眼于乌托邦式的教条主义目标,导致了曾经整合过的村庄和家庭再次被撕成碎片。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时,农民向往的是在安静平和的环境中进行有条不紊、日复一日的劳作,而较少地需要激情与躁动。在传统中国的礼制中,无不体现着这种稳中求和的舒缓精神。而运动式生产破坏了乡村的统一与和谐,违背了农民的理性需求。这导致虽然国家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按与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相一直的方式进行运作,但却无法把这些价值目标内化为农民内心的自愿行动,从而难以获得持久的能量。
  由此我们看到,对村庄的统合不仅没有缓解国家与村庄之间以及村庄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反而造成村庄的再次分裂并使之趋于严重化。国家凭借强制力量对村庄的统合虽然达到了它的目的,但却缺乏维持它的有效手段。强力的运用带来的只会是政治的异化,并不断消解着国家整合村庄的成果。
  
  二、村庄的运作是有序的,还是失序的?
  
  人民公社是一种上下垂直、层层控制的科层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拥有较为完善的分工并各负其责。因此,公社的生产生活是事先安排好的,社员只需要按照指令性计划办事即可,而无需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它使得公社体制下的村庄运作呈现出一种有序的状态。
  在人民公社这种组织体制下,村民只有一个身份,即公社社员,原先存在的家族宗族体系已被作为封建遗毒予以革除。人们不得不在所在的生产队内劳动,并获得额定的工分,以此获得维持生存所需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而公社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国家粮食。市场(非国家市场)及其他社会组织被压制或被革除,从而极大地导致了社会的国家化。国家把权力集中于政治的上层,社会处于完全的依附地位。这样,中国的政治结构就呈现出“上重下轻”的极度危险的态势:一旦上层权力发生崩溃或出现缺漏,而下层社会却无力应对和承接因这一变化所导致的权力真空,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甚至崩溃。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在农村所造成的严重的治理危机,即是因国家权力撤出而社会发育不完善所致。在国家的专断性权力极为强大而社会的基础性权力受到最大限度压缩的状况下,国家必然面临着一种困境,即它缺少维持现有体制持续运作的有效机制。这种困境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导致现有秩序的崩溃。
  我们看到,这种强制性的社会主义迫使差别迥异的众多村庄走上同一模式的发展道路,压制了人们的需求、欲望、正义和尊严。生活本身被集体化和国有化了,传统的生产方式被破坏,人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失了,农民们逐渐发现他们已没有独立的人格。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不可能使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大多数农民满足他们的需求。在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追求中,虽然很少有人对党的政策的正确性产生怀疑,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种正确的政策却无法让农民实现温饱。党的宣传、人们的信仰与现实之间所形成的强烈反差不断瓦解着人们对公社体制的忠诚程度。
  乡村社会的失序进一步体现在非常态的村民关系中。带有种姓色彩的阶级划分使“四类分子”受到压制和歧视,其行动自由也受到限制,他们感到在其他村民面前低人一等,从而成为“革命的祭品”[注: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阶级成分的冻结和继承,使许多人被牢牢固定在他们父母的位置上,而无法通过在国家阶梯上的纵向攀升来摆脱这种政治阴影。而在国家法律中,人们是被设想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但在以消灭财产为基础的社会里,却又使身份等级的不平等制度化了。社会主义消灭财富,使人们对财产的拥有趋于均等化。虽然穷人从财富的一次性分配中获利,但这种模式一旦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就阻碍了所有人的富裕,使他们长久地处于贫困的地位,从而导致更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基于人们对党的信任和对社会主义的信仰会在一定时期内被默认和承受,因为人们依然相信社会主义国家会给他们带来更美好的生活,并期望国家作出的承诺早日实现。但一旦这种期望变得遥遥无期或人们对理想的生活图景产生厌倦时,他们就有了寻求新的行为方式的激励。这严重侵蚀着国家的合法性根基,影响着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施。而当人们不再信守空洞的承诺并由对理想的期待转归现实的经济利益时,他们的行为与国家制度之间就出现了裂痕。这种裂痕表现为逃避革命,从而回复到宁静的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断扩展成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当这种张力达到一定程度时,计划经济体制所维持的秩序就会受到侵蚀并发生严重紊乱。
  村庄与村庄之间,呈现出一种极不平等的态势:受到国家特别眷顾的村庄获得了丰厚的支持,建立了其它村庄不可企及的权力和关系网络,并作为社会主义的典范而享有极大的声誉;与之相对的是大多数村庄的被遗弃和被忽视。它们不仅不能获得国家的物质资源和精神鼓励,甚至在经济处于严重困难时也难以获得国家的救济。在宣扬平等和正义的理念氛围中,这造成了受眷顾村庄与被遗弃村庄之间的相互敌视、对立和冲突,甚至导致人们对权威合法性的质疑。这使得村庄越来越倾向于保持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以维护已经残缺的村庄利益。村民们对外来的陌生人保持着高度警惕,甚至动用权力审讯陌生人。在矛盾处于僵化状态的村庄之间,甚至发生武斗。跨地区的帮派斗争和武斗现象的发生,其表面被罩上了与社会主义相关的冠冕堂皇的价值和理念,而其真正原因却是,在一个资源的获得不是通过生产来满足而是通过国家的施舍来满足的社会里,[公社时期,人们对资源的争夺达到极其激烈的程度。这种状况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公社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其本身需求所致,而是在一个争相表现对社会主义的忠诚的年代里,公社以极低的价格把粮食卖给国家,其自身只留下最低限度维持生存甚至无法满足其生存所需的粮食。国家掌握了粮食这一农村最重要的产品,无疑获得了控制乡村社会的极大优势。村庄为获得国家的眷顾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不得不展开激烈争夺。而国家对所掌握的资源的分配是不均等的,这无疑加大了村庄与村庄之间争夺的激烈程度。]仅凭个人的力量难以获得所需的资源,于是,他们不得不表现为一定的组织性并在其他派别面前体现强势。因此,在一个表面上以价值至上为理念而实际上以资源的攫取与争夺为目的的社会里,人们的行为和观念被异化了。
  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与传统农村社会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以及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是一种被扭曲了的复杂关系。国家不能用与农民理想相一致的方式改造农村生活,从而使其统治获得更大的合法性。它在维系着看似高度稳定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同时,又不断地侵蚀着现有政治制度的肌体,使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关系不断异化并重组。在社会的有序运作状态下掩盖着的是社会的严重失序。
  
  三、人们的行为是道德的,还是非道德的?
  
  在泛革命化意识形态的熏染下,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也被涂上浓厚的政治色彩。国家通过对共产主义美好前景的渲染,使人们保持着对未来的激情,而国家却在摇摆不定的政策选择中追寻着它的乌托邦式的目标。国家通过对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宣传,努力让人们把国家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而个人利益则受到人为的限制。对国家的忠诚和义务被置于一种超乎寻常的高度。缘自于人们内心的“狂热的爱国主义”(弗里曼语),使它在一定时期内被默认和承受下来。但充满着激情与狂热的运动违背了传统理念稳中求和的精神,注定不能持久。当人们变得更加理性而有能力左右自己的行为方式时,他们就可能皈依沿袭已久的惯习礼俗。因为这在他们看来,依循祖制是天经地义。虽然国家采取了反传统主义的政策,但人们内心形成的固守成规的思维惯性,是政府难以改变的。结果,在运动期间人们内心的狂热与运动过后人们内心的冷寂形成剧烈反差,从而在人们心底留下极深的伤痕。况且,运动的频繁与多变使他们尚未完全领会和适应一项政治运动的精神实质,就不得不转变运动的方向,甚至转向与前一种精神完全背离的运动。于是,在反反复复的政治变革中,人们逐渐悟透明哲保身的道理,人们的行动也变得越来越消极和保守。但人们却不能放弃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良好期待。这主要体现在在运动后期,人们虽然也参与运动,但却是形式化和象征性的,并未在人们的心底激起多大的波澜。这对于个人来讲或许是理智的,但对于领导人的政治图景的架构来讲,无疑是具有毁灭性的。这是导致公社体制解体的深层次原因。
  国家政权的下沉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赢利型经纪”对村庄权力的侵蚀和破坏,[有的学者认为,大队干部不同于国家干部,他们一方面履行地方官员的职能,另一方面他们还要在其所在生产队里与社员一起劳动,并按工分参加口粮和现金的分配。因此,这使他们难以摆脱传统吏役的影子。这种“以民治民”的方式难免不为经纪模式留下存续的空间。见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7页。]但同时却又在创制着新的腐败形式。在农村出现饥荒的时期,一些干部秘密地收受贿赂,并占用集体所有的物品,而大多数家庭却没有维持生存所需的粮食。当这种丑行被揭发之后,这种体制就破坏了合法性的根基。干部们在公共场合所宣扬的高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情操被视为伪善的教条,并逐渐为自己埋下了处于非法地位的种子。人们逐渐区分出场面上的文化与场面下的文化,并在时空相隔的不同场合遵循不同的行为方式,它甚至成为一种为人处事的准则。这种伪善造成了大众性的玩世不恭和追逐私利,从而使腐败开始盛行。
  国家通过行政力量巩固着现有的体制,但在其中却充满了“非法”的力量。由于家庭经济、商业、副业等受到国家压制,人们不得不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求得生存。反市场的教条主义把农民限制在村里,固定在土地上,而为了维持生存、保持尊严和逃避穷困,许多家庭按照更加狭隘的方式来行动。这种行为方式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谋生逻辑,连掌权者也不例外。人们越来越认为“集体的东西我也有份”,从而不断拿走公社的公有财产作为私用。当这种行为蔓延开来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仿效时,社会主义的“集体”观念实际上也无法维持下去。
  国家为了塑造新的意识形态和信仰,对农民沿袭了几千年的价值理念、惯习礼俗等传统因素采取了打压政策,以致人们只有在紧关着的大门内,才能建构起一个与传统相通的虚拟世界(如拜神、祭祖等)。虽然国家的反传统政策使一些传统文化在场面上消失了,但他们对传统的惯例和标准却难以割弃。尤其是当国家行为的不合理性和长期的非道德性使农民越来越难以承受时,他们更有了向传统的规范和组织转归的激励。国家行为的非道德性导致了农民行为的非道德性。多样化的具有自卫倾向的农民整体与反传统的国家权力向村庄渗透之间的复杂关系,几乎构成了村庄生活的全部内容。传统的道德规范因受到压制而暂时隐蔽起来,但它们并没有被根本革除,而是在新的权力体制中获得了新的形式。其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如家长制、暴力等,悲剧性地强化了新权力体制中的负面作用,使之变得更糟。在泛政治化的年代,把集权主义者的控制视同为解放的教条主义,疏离了农民,破坏了家庭经济。人们逐渐以一种消极无为的态度来应对公社的生产生活:节俭和勤劳程度减弱了,命令主义的从属关系和家长制得到了加强。因而在乡村政治中,国家对乡村文化的重塑与农民对国家的反渗力之间一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因此,许多场面上的文化成为伪善的教条主义,而许多场面下的文化成为人们实际奉行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不断强化着人们的私欲,并瓦解着社会主义“公”的理念,导致了人们行为的非道德性。
  
  小 结
  
  在人民公社时期,乡村政治的发展呈现出严重的悖论和冲突:国家对乡村的统合造成了村庄的分裂;在有序的运作下掩盖的是社会的严重失序;人们口头上对共产主义理念的宣扬与信仰成为一种伪善的教条,并以此掩盖了人们的个人私利。这些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产生的悖论和冲突,体制本身无法解决,而在该体制下的人们也失去了在原有秩序下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因此当国家力量发生松动时,集体化的解体就不可避免。因此,从乡村政治本身来探讨其内在的发展和运作方式,使我们得以窥视它的深层次的演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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