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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的发生,犯罪的治理等问题上,特区与开放区和一般地区相比,有什么相同和相异的特点呢?又怎样从不同特点出发,研究出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治罪方法和防犯措施来呢?面对我国当前司法战线和法学理论界急待研讨的这一新课题。笔者从特区犯罪的特点研究出发,提出微观比较犯罪研究方法论问题,在此就教于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战线的同志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