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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某保险公司少儿健康年金保险计划(分红型)
案例:王女士给不满周岁的女儿投保了10万保额的少儿健康年金保险计划,每年缴纳保费620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限20年,从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期满前1年,每个保单周年日领取年缴保费的10%,即620元,保险合同期满,领取满期生存金,即全部已缴纳保费62000元。另外还可享有每年不确定的或有现金红利和满期生存特别红利。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两者取较大值者;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三者取较大值者,保险合同终止。
律师点评
“每年定期投入6200元,持续10年,20年后返还本金和红利……”无论从产品的结构设计,还是投资收益模式,这款少儿健康年金保险计划,都与银行定期存款极为相似,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储蓄型理财产品。
首先,从投资收益看,该款产品的收益不如银行定期存款稳定,且不具有明显优势。根据保险计划,王女士10年共投入62000元,保险公司的固定回报为73780元(620×19+6200),如果加上保险计划分别演示的三档现金红利和特别红利,则王女士获得的收益最低可能为85703元,最高为103326元,中等收益为94178元。由于现金红利需依据保险公司运营情况而定,属于或有的,因此,投保,人实际获得的回报可能会低于也可能会高于案例盈利预演。同时,如果将王女士每年投入的保费转换成银行定期存款形式,按照现在的利率计算,将银行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定期储蓄进行组合,并计入转存时的复利收益,那么,王女士每年6200元持续10年的固定投入,20年后的本息共计约103251元,较保险计划的最高演算收益低75元。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该款产品的收益较定期储蓄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
其次,保险保障偏低。按照保险计划约定,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两者取较大值者;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三者取较大值者,保险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最高共计返还72540元(按17周岁出险计算),而同期的定期存款组合的本息回报约为92383元,高出保险保障19843元。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按19周岁出险计算),保险公司最高共计返还111160元,同期的定期存款组合的本息回报约为98327元,低于保险保障12833元。由此可见,被保险人18周岁前的保障其实为负数,其18周岁后的保障仅仅比同期定期存款商出12833元,比保险计划案例预演的最高收益高出7834元。
尽管该款保险计划的收益不如银行稳定,也不具有明显优势,加上其保险保障较低,使得这款产品倒更像银行储蓄而不像保险理财产品,但综合来看,尤其在强制储蓄方面,其仍然有银行储蓄所没有的独特优势。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持续一、二十年,每年定期投入定额资金,并适时地调节定期储蓄的种类以获取最高收益,坚持下来的人恐怕不多,尤其是对于30岁左右的年轻人。因此,对于那些没有形成储蓄习惯的年轻人,为孩子购买一份类似于该款产品的强制性储蓄保险,应该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某保险公司少儿健康年金保险计划(分红型)
案例:王女士给不满周岁的女儿投保了10万保额的少儿健康年金保险计划,每年缴纳保费620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限20年,从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期满前1年,每个保单周年日领取年缴保费的10%,即620元,保险合同期满,领取满期生存金,即全部已缴纳保费62000元。另外还可享有每年不确定的或有现金红利和满期生存特别红利。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两者取较大值者;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三者取较大值者,保险合同终止。
律师点评
“每年定期投入6200元,持续10年,20年后返还本金和红利……”无论从产品的结构设计,还是投资收益模式,这款少儿健康年金保险计划,都与银行定期存款极为相似,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储蓄型理财产品。
首先,从投资收益看,该款产品的收益不如银行定期存款稳定,且不具有明显优势。根据保险计划,王女士10年共投入62000元,保险公司的固定回报为73780元(620×19+6200),如果加上保险计划分别演示的三档现金红利和特别红利,则王女士获得的收益最低可能为85703元,最高为103326元,中等收益为94178元。由于现金红利需依据保险公司运营情况而定,属于或有的,因此,投保,人实际获得的回报可能会低于也可能会高于案例盈利预演。同时,如果将王女士每年投入的保费转换成银行定期存款形式,按照现在的利率计算,将银行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定期储蓄进行组合,并计入转存时的复利收益,那么,王女士每年6200元持续10年的固定投入,20年后的本息共计约103251元,较保险计划的最高演算收益低75元。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该款产品的收益较定期储蓄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
其次,保险保障偏低。按照保险计划约定,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两者取较大值者;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或已缴纳保费,三者取较大值者,保险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最高共计返还72540元(按17周岁出险计算),而同期的定期存款组合的本息回报约为92383元,高出保险保障19843元。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按19周岁出险计算),保险公司最高共计返还111160元,同期的定期存款组合的本息回报约为98327元,低于保险保障12833元。由此可见,被保险人18周岁前的保障其实为负数,其18周岁后的保障仅仅比同期定期存款商出12833元,比保险计划案例预演的最高收益高出7834元。
尽管该款保险计划的收益不如银行稳定,也不具有明显优势,加上其保险保障较低,使得这款产品倒更像银行储蓄而不像保险理财产品,但综合来看,尤其在强制储蓄方面,其仍然有银行储蓄所没有的独特优势。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持续一、二十年,每年定期投入定额资金,并适时地调节定期储蓄的种类以获取最高收益,坚持下来的人恐怕不多,尤其是对于30岁左右的年轻人。因此,对于那些没有形成储蓄习惯的年轻人,为孩子购买一份类似于该款产品的强制性储蓄保险,应该是一项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