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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银丽(1979-),女,山东东明县人,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郑云宏(1966-),女,内蒙古赤峰市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高级讲师。
摘 要:本文就近年来学界对利益的含义及其本质的界定、利益的构成要素、利益的特性或性质、利益的类别以及利益的作用这五个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以期推动学界对利益问题研究。
关键词:利益;利益问题;综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结构的变化,利益范畴和利益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学术界从理论层面对利益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越来越多,各类观点也层出不穷。我们在此将近年来学术界对利益问题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有助于推动利益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利益含义及其本质的界定的研究
当今学界对于利益的含义的界定存在很大争议,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可谓百家争鸣,但其大体有六种观点,关于利益的本质的认识也因此相异。
第一种观点把利益定义为纯主观的东西,认为利益不过是人的主观情欲要求,把需要或需要的满足看作是利益。如王桂泉认为:凡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都可称为利益,因此利益就是人们生活需要的总和。[1]而萧秀清则认为“所谓利益,概而言之,是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满足。”[2]总之,持这类观点的学者都把利益的本质看作是人的需要或者人的需要的满足及其满足程度,把利益和需要、需要的满足等同起来,或认为利益无非是为一定的生产关系所中介了的需要。但事实上,需要、需要的满足和利益都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第二种观点把利益看成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东西,认为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如宋林飞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利益作出的规定:“利益是处在生产力和需要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人们个体生存与社会活动的客观条件。”[3]换言之,利益本质上是满足人们生物性与社会性需要的客观条件,它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苏宏章认为:“所谓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4]P21(着重号为原著者所加——作者注)在他看来,利益“在本质上是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必然性在人的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4]P26。
第三种观点把利益看成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纯客观的东西,认为利益就是实物的东西、物质的东西、客观的东西。如董明堂认为,要满足主体需要就要有对象,因此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就是利益。[5]这些对象满足了主体的需要,并决定了主体利益的内容。在此利益在其本质上就成了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是人需要的客体。
第四种观点把利益看成是一种关系,是物质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体现,认为利益就是社会关系,首先是物质经济关系。如中央党校的王伟光教授认为:“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6]P74而张江河的界定则更广泛一些:“所谓利益,就是在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人们实现其经济需要和非经济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7]他们认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或者社会关系就是利益的本质。
第五种观点从利益的一般性含义和特殊性含义两条线索来界定利益。如谭培文教授认为,从一般性含义来说,利益就是由生产活动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或由生产力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其基本内涵是物质生活条件(即人口、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有机统一)。利益的特殊性含义是指一定社会的交换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因而利益范畴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范畴,利益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利益按其实质来说,它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种实实在在的利益。[8]
第六种观点认为利益是一种价值。如涂可国认为:“从社会哲学角度分析,利益应是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状态。”[9]利益本质上是社会主体的一种肯定性价值状态。
我们认为谭培文教授对利益含义和本质的界定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这种界定既注意到了利益的客观内容即物质生活条件,又涵盖了其社会本质即经济关系。但我们觉得用社会关系一词代替经济关系一词更恰当些,因为经济关系只是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而不是其全部内容。
二、关于利益的构成要素的研究
目前学界对于利益构成要素的研究也存在很大分歧,大体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两个,即生产关系和对产品的占有,如人民大学的杨焕章教授认为利益是基于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而形成的对产品的占有关系[10]。
第二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如广西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张成兴认为主体需要、能实现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和条件以及所处社会的认可是构成利益的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三个要素[11]。
第三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五个,如中央党校的王伟光教授认为需要、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人的需要对象和人的欲求这五个基本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构成利益[6];苏宏章认为需要、社会生产关系、客体对象或曰劳动成果、人的活动以及利益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是构成利益的五个要素[4]。
第四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六个,如薛永应认为需要、社会关系、劳动成果、利益的社会内容、利益质的规定性、利益量的规定性这六个要素构成了利益概念[12],实际上等同于苏宏章所说的五个要素。
其实在上述观点中有些要素是多余的,也有些要素在事实上是不成立的。我们认为,利益的构成是生产关系、人的需要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条件等三个基本要素。
三、关于利益的特性或性质的研究
王伟光教授认为利益主要有五个特性:第一,利益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具有客观特性;第二,利益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具有主观特性;第三,利益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具有社会特性;第四,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利益的形式是主观的,利益具有二重特性;第五,利益还具有向量性、差别性等特点。[6]
宋林飞认为利益具有三个主要特性,即客观性:不管人本身是否意识到,它都存在着,它具有不以思想原则为转移的强大的现实力量;历史性:在生产力和需要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得到历史所承认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决定历史发展的性质;集合性:把某些社会成员彼此连接成一定的社会集团。[3]
谭培文认为马克思对利益范畴的理解是能动的、辩证的,利益既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又是共时性的,是历史性和共时性的辩证统一;利益范畴首先是利益的个别,它是特殊的、具体的、现实的,但它又是一般的,是从无数个个别抽引出来的一般,利益范畴就是个别和一般辩证的和历史的统一;利益范畴只不过是客观的辩证利益移入人脑的理性观念,利益具有客观普遍性。[8]
涂可国从社会哲学角度认为,利益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状态,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包括殊异性、多元性及主体间性,其中利益的殊异性又因利益主体的不同表现为个体性、群体性、阶级性和民族性等)的基本特性,同时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文化性,既具有个人性又具有社会性等性质。[9]
张江河认为利益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竞争性与协调性、独立性与依赖性等性质。[7]
我们认为,尽管学界对于利益的特性的认识观点不一,但都有其合理性,都是对利益的性质的有益探讨,差别只是在于他们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不同而已。
四、关于利益的类别的研究
萧秀清认为,一般来说利益可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2]张江河把利益划分为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价值利益,非经济利益包括有精神利益、文化利益和活动利益。[7]而王伟光认为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利益加以分类:“按照利益一般和利益个别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别利益、特殊利益、共同利益、一般利益;按照利益的实现范围来划分,可以划分出局部利益、整体利益;按照利益的主体差别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人利益、群体(集体、集团)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划分出家庭利益、企业利益、单位利益、地区利益、阶层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等等,甚至还可以划分出某个具体主体的利益,如农民阶级利益、工人阶级利益等等;按照利益实现的时间来划分,可以划分出长远利益、眼前利益;按照利益实现的重要程度来划分,可以划分出根本利益、暂时利益;按照利益实现与否来划分,可划分出将来利益、既得利益;按照利益的客观内容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等等;按社会所拥有的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能力来划分,可以划分出现实利益、理想利益。”[13]
当今学界不同学者对利益的类别的分歧仅仅在于各自把握了某一种或几种标准,对于按照相同标准划分出的利益类别差异不大。我们认为王伟光对利益的类别的划分是比较详细而又全面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利益种类的不断出现,如生态利益、宏观利益、微观利益、绝对利益等,需要对其按照或者提出不同的标准进一步作出归纳和总结。
五、关于利益的作用的研究
对于利益的作用的研究,学界在利益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驱动力这一观点上基本达成了一致,但对于利益的其他作用说法不一。萧秀清认为利益是道德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最终左右人们对客观事物根本态度的决定性因素,是长期调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潜能的最有效手段。[2]赵平俊认为利益是维系人类社会的真正纽带,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事物的根本标准。[14]张成兴认为利益是人们探索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根本动因,是人们结成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原动力,是支配人们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制约人们情感的重要因素,是乐善好施的种子,又是欺诈、盗窃和战争的根源。[15]谭培文认为利益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本原,是社会历史发展整个过程的根据,利益范畴是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8]
对于利益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学界的分歧不大,都认为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一环、出发点、发展的萌芽或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打开历史唯物主义大门的钥匙。
参考文献:
[1]王桂泉:物质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J],党政干部学刊,2001(2)。
[2]萧秀清:利益的本质和作用[J],江汉论坛,1997(5)。
[3]宋林飞:论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范畴[J],学术月刊,1982(8)。
[4]苏宏章:利益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
[5]董明堂:利益的本质与利益评价[M],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6]王伟光:《利益论》[M],人民出版社,2001。
[7]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之基本关系因[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4)。
[8]谭培文:《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M],人民出版社,2002。
[9]涂可国:利益范畴新论[J],山东社会科学,1996(5)。
[10]杨焕章:三个代表是唯物史观的新发展[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1(2)。
[11]张成兴:论试利益概念[J],青海社会科学,2000(4)。
[12]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念[M],人民出版社,1985。
[13]王伟光:论利益的类别[J],北京社会科学,1998(4)。
[14]赵平俊:谈谈马克思主义利益范畴的地位问题[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15]张成兴:论利益的社会作用及其实践价值[J],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郑云宏(1966-),女,内蒙古赤峰市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高级讲师。
摘 要:本文就近年来学界对利益的含义及其本质的界定、利益的构成要素、利益的特性或性质、利益的类别以及利益的作用这五个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以期推动学界对利益问题研究。
关键词:利益;利益问题;综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结构的变化,利益范畴和利益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学术界从理论层面对利益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越来越多,各类观点也层出不穷。我们在此将近年来学术界对利益问题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有助于推动利益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利益含义及其本质的界定的研究
当今学界对于利益的含义的界定存在很大争议,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可谓百家争鸣,但其大体有六种观点,关于利益的本质的认识也因此相异。
第一种观点把利益定义为纯主观的东西,认为利益不过是人的主观情欲要求,把需要或需要的满足看作是利益。如王桂泉认为:凡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都可称为利益,因此利益就是人们生活需要的总和。[1]而萧秀清则认为“所谓利益,概而言之,是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满足。”[2]总之,持这类观点的学者都把利益的本质看作是人的需要或者人的需要的满足及其满足程度,把利益和需要、需要的满足等同起来,或认为利益无非是为一定的生产关系所中介了的需要。但事实上,需要、需要的满足和利益都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第二种观点把利益看成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东西,认为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如宋林飞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利益作出的规定:“利益是处在生产力和需要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人们个体生存与社会活动的客观条件。”[3]换言之,利益本质上是满足人们生物性与社会性需要的客观条件,它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苏宏章认为:“所谓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4]P21(着重号为原著者所加——作者注)在他看来,利益“在本质上是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必然性在人的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4]P26。
第三种观点把利益看成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纯客观的东西,认为利益就是实物的东西、物质的东西、客观的东西。如董明堂认为,要满足主体需要就要有对象,因此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就是利益。[5]这些对象满足了主体的需要,并决定了主体利益的内容。在此利益在其本质上就成了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是人需要的客体。
第四种观点把利益看成是一种关系,是物质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体现,认为利益就是社会关系,首先是物质经济关系。如中央党校的王伟光教授认为:“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6]P74而张江河的界定则更广泛一些:“所谓利益,就是在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人们实现其经济需要和非经济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7]他们认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或者社会关系就是利益的本质。
第五种观点从利益的一般性含义和特殊性含义两条线索来界定利益。如谭培文教授认为,从一般性含义来说,利益就是由生产活动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或由生产力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其基本内涵是物质生活条件(即人口、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有机统一)。利益的特殊性含义是指一定社会的交换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因而利益范畴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范畴,利益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利益按其实质来说,它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种实实在在的利益。[8]
第六种观点认为利益是一种价值。如涂可国认为:“从社会哲学角度分析,利益应是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状态。”[9]利益本质上是社会主体的一种肯定性价值状态。
我们认为谭培文教授对利益含义和本质的界定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这种界定既注意到了利益的客观内容即物质生活条件,又涵盖了其社会本质即经济关系。但我们觉得用社会关系一词代替经济关系一词更恰当些,因为经济关系只是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而不是其全部内容。
二、关于利益的构成要素的研究
目前学界对于利益构成要素的研究也存在很大分歧,大体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两个,即生产关系和对产品的占有,如人民大学的杨焕章教授认为利益是基于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而形成的对产品的占有关系[10]。
第二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如广西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张成兴认为主体需要、能实现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和条件以及所处社会的认可是构成利益的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三个要素[11]。
第三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五个,如中央党校的王伟光教授认为需要、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人的需要对象和人的欲求这五个基本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构成利益[6];苏宏章认为需要、社会生产关系、客体对象或曰劳动成果、人的活动以及利益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是构成利益的五个要素[4]。
第四种观点认为利益的构成要素有六个,如薛永应认为需要、社会关系、劳动成果、利益的社会内容、利益质的规定性、利益量的规定性这六个要素构成了利益概念[12],实际上等同于苏宏章所说的五个要素。
其实在上述观点中有些要素是多余的,也有些要素在事实上是不成立的。我们认为,利益的构成是生产关系、人的需要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条件等三个基本要素。
三、关于利益的特性或性质的研究
王伟光教授认为利益主要有五个特性:第一,利益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具有客观特性;第二,利益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具有主观特性;第三,利益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具有社会特性;第四,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利益的形式是主观的,利益具有二重特性;第五,利益还具有向量性、差别性等特点。[6]
宋林飞认为利益具有三个主要特性,即客观性:不管人本身是否意识到,它都存在着,它具有不以思想原则为转移的强大的现实力量;历史性:在生产力和需要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得到历史所承认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决定历史发展的性质;集合性:把某些社会成员彼此连接成一定的社会集团。[3]
谭培文认为马克思对利益范畴的理解是能动的、辩证的,利益既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又是共时性的,是历史性和共时性的辩证统一;利益范畴首先是利益的个别,它是特殊的、具体的、现实的,但它又是一般的,是从无数个个别抽引出来的一般,利益范畴就是个别和一般辩证的和历史的统一;利益范畴只不过是客观的辩证利益移入人脑的理性观念,利益具有客观普遍性。[8]
涂可国从社会哲学角度认为,利益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状态,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包括殊异性、多元性及主体间性,其中利益的殊异性又因利益主体的不同表现为个体性、群体性、阶级性和民族性等)的基本特性,同时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文化性,既具有个人性又具有社会性等性质。[9]
张江河认为利益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竞争性与协调性、独立性与依赖性等性质。[7]
我们认为,尽管学界对于利益的特性的认识观点不一,但都有其合理性,都是对利益的性质的有益探讨,差别只是在于他们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不同而已。
四、关于利益的类别的研究
萧秀清认为,一般来说利益可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2]张江河把利益划分为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价值利益,非经济利益包括有精神利益、文化利益和活动利益。[7]而王伟光认为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利益加以分类:“按照利益一般和利益个别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别利益、特殊利益、共同利益、一般利益;按照利益的实现范围来划分,可以划分出局部利益、整体利益;按照利益的主体差别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人利益、群体(集体、集团)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划分出家庭利益、企业利益、单位利益、地区利益、阶层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等等,甚至还可以划分出某个具体主体的利益,如农民阶级利益、工人阶级利益等等;按照利益实现的时间来划分,可以划分出长远利益、眼前利益;按照利益实现的重要程度来划分,可以划分出根本利益、暂时利益;按照利益实现与否来划分,可划分出将来利益、既得利益;按照利益的客观内容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等等;按社会所拥有的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能力来划分,可以划分出现实利益、理想利益。”[13]
当今学界不同学者对利益的类别的分歧仅仅在于各自把握了某一种或几种标准,对于按照相同标准划分出的利益类别差异不大。我们认为王伟光对利益的类别的划分是比较详细而又全面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利益种类的不断出现,如生态利益、宏观利益、微观利益、绝对利益等,需要对其按照或者提出不同的标准进一步作出归纳和总结。
五、关于利益的作用的研究
对于利益的作用的研究,学界在利益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驱动力这一观点上基本达成了一致,但对于利益的其他作用说法不一。萧秀清认为利益是道德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最终左右人们对客观事物根本态度的决定性因素,是长期调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潜能的最有效手段。[2]赵平俊认为利益是维系人类社会的真正纽带,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事物的根本标准。[14]张成兴认为利益是人们探索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根本动因,是人们结成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原动力,是支配人们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制约人们情感的重要因素,是乐善好施的种子,又是欺诈、盗窃和战争的根源。[15]谭培文认为利益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本原,是社会历史发展整个过程的根据,利益范畴是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8]
对于利益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学界的分歧不大,都认为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一环、出发点、发展的萌芽或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打开历史唯物主义大门的钥匙。
参考文献:
[1]王桂泉:物质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J],党政干部学刊,2001(2)。
[2]萧秀清:利益的本质和作用[J],江汉论坛,1997(5)。
[3]宋林飞:论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范畴[J],学术月刊,1982(8)。
[4]苏宏章:利益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
[5]董明堂:利益的本质与利益评价[M],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6]王伟光:《利益论》[M],人民出版社,2001。
[7]张江河:论利益与政治之基本关系因[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4)。
[8]谭培文:《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M],人民出版社,2002。
[9]涂可国:利益范畴新论[J],山东社会科学,1996(5)。
[10]杨焕章:三个代表是唯物史观的新发展[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1(2)。
[11]张成兴:论试利益概念[J],青海社会科学,2000(4)。
[12]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念[M],人民出版社,1985。
[13]王伟光:论利益的类别[J],北京社会科学,1998(4)。
[14]赵平俊:谈谈马克思主义利益范畴的地位问题[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15]张成兴:论利益的社会作用及其实践价值[J],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