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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90年第4期刊登了《对一起不服计量行政管理处罚案的剖析》,笔者认为,该文章的结论有值得商榷之处。 1988年11月,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电子所)根据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的“电子产品监督抽验计划”,接受福州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冰箱公司)的委托,为电冰箱公司的新产品皇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