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化训练:卓越法律人才理念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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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自1978年恢复法学专业招生以来,尤其是最近二十年,中国法学教育日益繁荣昌盛。然而,在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下,人们亦充满了担忧。作为清华法学院的教学副院长,您认为中国法学教育面临怎样的困境?
  答:中国当代的法学教育从无到有,取得的成就不容否认,这一点不用多说。但是,这种“繁荣”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繁荣”主要体现为法学院数量的增加以及法学院赖以存在的学生人数的大幅扩张,法学教育呈现的是一幅“大跃进”的景象。我这里说“大跃进”,是说法学教育的虚假饱和,因为其中有一部分仓促上马或者改制的法学院系和专业本身并不具备从事法学专业教育的条件,还有一部分够“条件”的法学院校,在教育理念上、培养方式上则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或者说教育理念和思维有待转变。
  同时,随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大大增加,就业压力也相应增加了,而就业压力的增加反过来又影响到法学院日常教学秩序,进而影响法学教学质量。为了找到一份工作,无论本科生、研究生几乎都要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为就业做准备,或者忙于考取各种资格证书(如律师证书、会计师证书等),或者在各种机构实习(非教学计划之实习)以获取就业需要的相关经历,或者奔波于就业市场。对于学校的课业,学生往往处于应付状态,上课反而成为学生的“兼职工作”。久而久之,恶性循环,法学院学生本该在学校教育阶段获得的能力没有培养起来,所学的理论知识又与实践脱节,用人单位不满意、学生就业率低也就不足为奇了。
  问:从目前就业市场反馈的情况来看,确实对现在的毕业生质量颇有微词。最近,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您对该计划是如何理解的?
  答:首先要说的是,这个计划的启动适逢其时。现在所谓的就业“饱和”,也是虚假的,并不是真实情况的反映。表面上看,社会上似乎不需要那么多法律人才,但事实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依然缺乏。
  卓越法律人才所具备的特征应该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具有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处理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解决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广博的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从历史上,法学这门学科从罗马法开始到现在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历程,博大精深、体系完整、逻辑严密。法科学生掌握这些知识是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学教育主要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为学生打下厚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执业。可以肯定地说,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法科毕业生从法学院毕业后应当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一个法科学生走向社会不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是他个人的失败;如果一个法学院的学生皆如此,就是这个法学院的失败;如果整个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才都是如此,那就是法学教育的失败。说到“具有解决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现在的学生从专业和素质上讲,仅能从事一般性的法律实务工作,对于解决高端法律问题的能力欠缺,尤其是缺乏应对和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素质和能力,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掌握话语权也是“卓越工程”要实现的很重要的目标之一。由于法科毕业生从事的是法律事务工作,因此,需要广博的知识,如具有较高的人文知识和素养。除此以外,他们还应有完善的知识结构,如经济学、财务会计、金融与企业管理等。作为一个法律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质,尤其是在执业过程中,更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总体上说,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的领导人才。这里所谓“领导型人才”并非指官职的大小,而是就其素质和能力而言。我们的法学教育在知识传授方面相对而言,做得还是不错的,但在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方面就差一些,在涉外和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就更弱一些。
  问:您特别强调了还处于薄弱环节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应该怎么理解?
  答: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文件中提到的“应用型”提得很好。从实际需要上看,法学教育更是一种职业教育,是一种职业化的训练。所谓职业化训练,要求学生能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是法学院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也是法学教育存在的基础。比如当事人来咨询,会先介绍案情。但当事人没有受过法学院的专业训练,讲述的条理不会太清楚,既要从“云里雾里”发现问题,同时要善于引导当事人将事实叙述清楚、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给出解决方案。这个要求,没有经过职业化的训练,是难以实现的。此外,就法论法提出解决方案只是一个比较浅的层次,法律工作者应该提出更优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我在课堂上经常和学生讲,法学院的学生在工作中不能只会告诉老板这件事情法理上不通,那件事情法律不允许。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该是智囊型人才,要充当诸葛亮的角色,要能够在法学思维的引导下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为老板的决策提供参考。当然,这需要在实践中积累功力,不断提高修为。
  问:那您说的法学的职业化训练和我们平时所说的通识教育有没有冲突?
  答:法学教育恰恰就是一种通识教育,法学院本科生是不分专业的,即便一些政法大学设置了不同的学院,但法科学生学习的核心课程是基本相同的。同时我们也强调法科学生专业外的知识拓展和素质能力培养,譬如人们常说的人文素质等。
  我们要强调的是,通识教育必须以专业为前提,舍弃了这个前提也就谈不上通识教育。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法科学生从法学院毕业后要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只是夸夸其谈,大而化之。在这一点上,法学教育与工学教育特别相似,或者说,根本上是相同的。譬如,有些学建筑的学生从建筑学院毕业后,可以就建筑文化大谈特谈,但却不会设计一栋结构简单的楼房。法科学生毕业后,需要解决的是法律事务问题,面对的是人的生命财产,岂可学那赵括只会纸上谈兵。所谓理论要联系实际就是这个道理。
  问:您的意思是还是要回归到“职业化”的方向上,对吧?
  答: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其实就是职业化教育。法学教育不仅学习知识和理论,而且要注重能力培养,要注重技能训练。包括课堂的案例教学、校外的实践教学以及法学诊所和模拟法庭的训练,都是为了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技能的培养以及知识的积累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路径。法学院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很重要,譬如法律写作与法律推理这样的课程。我们的学生可能满腹经纶,但却不会制作法律文书,岂不悲哉。法律是经验,法律也是理性和逻辑。法科学生在逻辑分析能力也应获得良好的训练。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法学是文科,姑且不论这一认识是否正确,但将法学教育引入经院式的纯理论化的道路实在无益于法律人的培养。法学教育不具有“花间一壶酒,对影成三人”的浪漫情怀,而需要借助于工科背景,强调法学教育的理性、工具、经验与实验,将工科的这种训练思维和方式引入到法学教育中,才是法学教育的出路。   问:清华法学院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面都有哪些特色和举措?
  答:前面所提到的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我们都很重视,实施方面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视实践教学;二是重视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我们称之为“脚踏实地,面向世界”。这两个方面其实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国际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引进和吸收了国外法学院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引导和促进了我们的法学教育。
  问:请您先谈谈清华法学院的实践教学。
  答:清华法学院非常重视职业化训练,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环节。首先,在课程设置和讲授方面,我院以建设精品课程为引导,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打造特色专业和品牌课程。在这方面,我们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我们已获得“民法学”、“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三门国家精品课程,另有15门课程分别获评北京市和清华大学精品课。其次,加强中间实践教学环节,利用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培训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譬如,我院学生经过模拟法庭训练,多次参加各种国际法律比赛,如国际商事仲裁比赛项目等,均能取得优异成绩。同时,我们自己也成功举办了“理律杯”比赛,延续到现在已有10年左右。我院开办诊所式法学教育也很早,这种训练锻炼了学生,为学生毕业之后法律执业提供了前期准备。最后,清华法学院历来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迄今为止,清华大学法学院共挂牌签约校级实践基地一个,院级实践基地11个。同时,我们还利用假期组织支队进行社会调查。清华法学院规模不太大,这样的实践平台保证了每个学生能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机会。此外,我们还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实践教学研讨会,组织教师、学生与实践单位开展经验交流、课题研究,不断探索改进实践教学模式,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问:再请您谈谈清华法学院的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
  答:我院是将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放在战略高度来定位的。清华法学院的国际化程度相当高,全院90%以上教师拥有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学生来自近30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学生比例达到近20%。一方面,我院课程英文授课比例较高,英语作为工具语言深入到课程教学中。2002年开始开设的独具特色的“普通法精要”成为我院品牌课程。2005年创办的面向外国学生的全英文授课的“中国法律硕士学位教育项目”(LL.M),吸引了众多海外学子。2007年我们申请到教育部“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项目,为本科生组建了全英文授课的“国际班”,强化学生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国际商事与国际金融、国际环境与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国际仲裁与国际争端等方面法律问题的学习和训练。这也是清华法学院为国家培养能够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提升话语权的人才所作的努力。2009年,我院创办了第一份由中国法学院学生编辑、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全英文中国法律学术刊物——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现已被Westlaw、Heinonline、LexisNexis等国际知名法学网络索引系统收录。目前我们正在推动一套英文中国法教材的使用,已经出版二册,在国内国际法学界反响很好。另一方面,我院还积极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约有40%的本科生在学期间有机会通过交流项目到国外法学院进行为期一年或者半年的学习,国际班的同学100%可以出国交流。
  问: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清华法学院今后还将进一步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
  答:其一,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建设。下一步的目标是整合资源,培育重点,形成多层级、多元化的实践基地,同时实现校外基地实习与校内案例教学、诊所教育和模拟审判的良性互动。其二,探索和尝试建立国际法学实践基地。目前,清华法学院的实践基地主要限于国内,今后我院将积极与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建立联系,开拓更宽视野的实践教学模式,即国际型法律人才实践基地,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处理国际事务的机会和平台。
  问:您理想中的法学教育是什么样的?
  答:我认为应该坚定不移地坚持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这一理念应该贯穿在法学教育的每一个环节中。譬如,在案例教学、诊所教学以及模拟法庭训练中,应注重学生思维、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在实习中,应有教学目标和规划,并应检查实习效果是否达到教学目的。
  职业教育不应被诠释为“无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不是“浅薄”教育。职业教育恰恰需要精深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知识结构,“半瓶子醋”和“万金油”是满足不了的。譬如,现在法学院毕业生不仅可能从事传统的诉讼业务,而且可能从事非诉讼业务,尤其是在一些项目中,是与方方面面的专业人士,如会计师、投行家、经理人等组成的团队一起工作,需要与不同专业背景的人进行沟通与合作。这样的情形就是真正检验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时候。我们很缺乏这样的法律人才,很多诉讼和谈判在国际法律纠纷和事务中失败,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我们没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为了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尽快适应法律执业的需要,法学院尽量加强实践教学内容是非常必要的。但实践教学不能代替实践成长。我所谓的实践成长,是说一个法科毕业生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需要较长的成长过程,就像将军总是要从小兵做起的。我们所期待的卓越法律人才,还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千锤百炼。作为法学院,需要做的是为小兵成为将军做好准备。一些用人单位总是抱怨刚就业的学生没有社会和执业经验,我觉得这是不对的。没有人是生而知之的。用人单位也要担负起培养人的任务,不能只是使用不知培训。
  问:那么,您认为要实现您心目中的理想法学教育或法学职业教育,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答:前面谈的主要侧重于教学和培养方面,除此之外,目前我能认知的,可能还需要关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觉得应当对师资队伍进行结构性调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改变法学师资队伍中清一色学院派的现状,要有一定比例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良好理论素养的法律实务界人士充实到师资队伍中。青年教师也应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应该鼓励并支持全职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同时,我们还希望能吸收更多实务精英加入兼职教师的队伍,聘请高层次的海外知名人士担任全职或兼职教师。二是法科学生是否应该直接从高中生选拔?我们说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法学的社会性、经验性很强,学习法学的学生需要具有较强的社会和经验感知,是否适合毫无社会经验的高中生,确实是个问题。近些年来,我国推行的“法律硕士”就是一项很好的法学教育改革尝试,学生年龄大一些,具有不同的知识背景和一定的社会经历,适合学习法律;而且是他们第二次自觉选择专业,应该是其兴趣所在和成熟考虑。尽管也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个话题比较大,我只是提出来,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认真讨论的问题。三是一个技术性话题,比较微观一些,即法学院课程设计中往往将理论性很强的一些课程放在低年级。我个人觉得法科低年级学生应该先学习部门法,高年级再学习理论法学课程。
  因为部门法最贴近实际生活,先让学生通过部门法的学习了解法律实际运作,再进行理论提升。也是说先将一棵棵树木展现给学生,有了一棵棵树的感性认识,有助于他感知一片森林;但现在的做法是先给学生一片森林,初学者糊里糊涂走进去就出不来。有些理论性很强的课程甚至可以让学生决定是否在研究生的学习期间继续深造。从具体到抽象,让学生自己去感悟和提升,才是正理。相应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课程设计具有强烈的“保姆式”情结,生怕某一环节考虑不周到,因而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其实我们的授课也有这个问题,学生的自主空间大为减少,一切都是学校和老师包办。这是不符合职业教育理念的。此外,指令性公共课程也稍多了些,挤压了专业课程的空间,这个问题就不多说了。
  [责任编辑:周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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