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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服务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公共品,其使用与提供存在巨大的外部性。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造成外部性的本质原因则在于生态产权主体的虚无状态。因此,明确森林经营者对其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生态产权,构建起一个联系工厂、森林和居民的森林生态服务产权市场,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