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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闹的沸沸扬扬,甚至发展到业主要上访、静坐的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秩序与安定,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每每追究原因,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因”。似乎业主与物业公司天生就是无法理清的一团乱麻、“一地鸡毛”。在我看来,其实这两者的关系非常简单,业主按合同付费买服务,物业公司按合同收费提供服务。这是一种商品经济中的买卖行为,要遵循三个规则:一是付费,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