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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应该向快递企业征收“份子钱”作为普遍服务基金,已成为近年来中国邮政业热议的话题。本文依据安东等建立的基本模型[1],并基于中国特有的制度禀赋条件,从正当性、公平性以及有效性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了“份子钱”征收的合意性。文章发现,基于中国邮政业背景,“份子钱”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合意性,但同时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与矛盾。为了改善“份子钱”融资的实施效果,文章对进一步调整中国邮政业规制治理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