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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立法中存在基于民族、户籍、侨民、性别(首孩)、工种、烈士后代等多种身份的区别对待政策,这种区分立法具有复杂的特定原因,既有从实质平等的考虑,也有从资源补偿的考虑,甚至还有从文化习俗的暂时性妥协的考虑,在立法当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客观上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隐形歧视情形,为此在新一轮地方计生立法中应予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