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法理论上的基本概念,在民法理论与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学界关于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争论颇多,实有厘清之必要。二者是不同制度,将民事行为能力替代民事责任能力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文章主要以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历史演变为依据,剖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厘清两者的差异,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