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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6日市府统一部署,决定拆除沿江两岸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东区城管执法局(下称执法局)于2006年5月23日率先强制拆除文化影视广告公司(下称广告公司)设置在沿江大厦顶层的户外广告,在全市引起很大震动。次日,广告公司向所在地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执法局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直至5月25日拆除完毕。由此,事态发展引起社会各界更大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