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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税总发[2017]103号2017年9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