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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字[201 3]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