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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保单的作用除了人身风险、大病保障,健康、养老规划等常规项目外,其实还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另类功能,尤其是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比如,作为“衣食无忧、生活安逸”的“全职太太”群体来说,她们面临的最大风险也许来自婚姻是否稳定,而目前市场上并没有针对这一风险的专有产品。
当理财专家们把一份保险看作一种可以灵活运用的金融工具的时候,也许上述全职太太们的担忧就可以迎刃而解——通过购买自己的养老险和儿女的教育年金险,来保障自己失去经济来源的风险。
全职太太最大的隐忧
先来看一个发生在曾经是三口之家的真实故事。林先生,42岁,中关村某IT公司老板;于女士,38岁,全职太太;丹丹,林先生和于女士的女儿,7岁,中关村某小学一年级。12年前,林先生白手起家创办公司,于女士当时是林先生公司的出纳,两人在工作中日久生情,3年后喜结连理,于女士怀孕后就回家做了全职太太。
林先生把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公司收入一年一个台阶,于女士操持家务也是舒心快乐。可好日子总是不长久,一年前,于女士发现了林先生的婚外情,一气之下提出离婚。林先生爽快答应,但谈到资产分配方案时,两人出现分歧:两人名下的家庭资产只有一套位于中关村的180平米的公寓,两辆轿车,银行存款不足5万元。让于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公司净资产竟然是负值。林先生拿给她看的是一堆应付账款,以及好几张以他个人名义写给朋友的欠条。
于女士推测这是有预谋的,于是起诉至法院。林先生拿给法官的解决方案却是非常的冠冕堂皇:根据于女士的要求,孩子归于女士抚养;中关村的公寓以及一辆轿车归于女士所有;公司负债及林先生名下的个人负债与于女士无关,由林先生个人负责偿还。
分歧在于:于女士觉得10多年来,公司净资产应该有上千万元,要求林先生分给她500万元;另外每个月向于女士支付2万元抚养费,而林先生只答应支付2000元。对于这两点,法官调解的结果是:于女士通过公司账目无法举证林先生有转移资产行为,且于女士与林先生同为公司股东,股东间纠纷与离婚案件无关,所以不予裁定;至于抚养费,法官认为每月2万元属于过高要求,维持2000元标准。
故事的结尾是,于女士带着女儿住到了丹丹的姥姥家。因为于女士早已习惯了每月2万元的优裕生活,而每月2000元仅仅是原来房子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做了近10年的全职太太,使她很难快速转换角色,迅速找到一份月薪2万元的工作。于是她只能吃老本,卖掉了最值钱的资产——房子。
转移资产也是保险的功能
这样的事件表面上看起来与保险无关,但是透过保险却可以找到解决方案。因为除了保障功能之外,转移资产也是人寿保险很重要的功能之一。类似于女士的情况,寿险顾问的建议是在女儿丹丹刚出生的时候,就为她投保高额的教育金储蓄保险。
保单利益在法律上较少争议,保单与遗嘱效力等同。比如寿险保单的受益人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指定,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领取理赔金就是名正言顺的,不需要与其他受益人商议,也不用跟其他继承人分配。所以很多人会利用保单的这种法律地位为自己做好家庭的婚姻财富管理。
比如,太太婚前购买的保单,无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不管婚后是否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一旦发生离婚的情况,这张保单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仍然是太太的财产。再比如,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孩购买的保单,就是小孩名下的无争议资产,如果发生离婚情况,在小孩未成年时,保单利益归小孩的监护人所有。
所以,如果于女士从丹丹出生的时候开始,每年坚持用保险的方式为丹丹储存20万元教育金,到丹丹7岁时,保单账户里已经储存了140万元,这些钱足以支持母女俩过渡一段时间,直到于女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而不需要卖房子。在这里,教育金保险其实并非仅仅作为教育金来使用了,而是于女士婚姻财富管理的一部分。
进一步设想,假如于女士在婚前就买一份高额的养老险保单,生育后每年再投入更多的钱为孩子和自己交保费,林先生似乎也很难推脱。毕竟为太太准备养老金以及为孩子准备教育金都是作为先生和父亲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这在客观上能否对林先生的出轨多一点点制约呢?其实,女人改变自己命运的工具有很多,理财工具的使用是相当重要的环节。
于女士婚前的养老险方案
假如于女士婚前(29岁时)为自己投保一款养老保险,选20年缴费期,年缴保费187880元。婚后,这张保单一定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费;当她选择做全职太太之后,实际上是用林先生的收入在缴费,于女士的说法同样是“冠冕堂皇”的:现在存养老金,老了大家一起用。当她提出离婚时,这张保单是她名下的无争议财产,不参与婚姻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保单利益又是怎样呢?由于是养老保险,生存账户已经积累了44.2万元(随时可领用),分红账户(中档演示)积累了15.9万元(随时可领用),现金价值账户积累了63万元(可以用保单贷款的方式借出来80%用)。其实,这些钱都是于女士为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而转移的资产:如果白头偕老,养老保险账户是他们晚年幸福生活的小小补充;如果中途离婚,对于女士后半生的生活就是大大的帮助。
丹丹的教育金方案
在丹丹出生时(满30天),为她投保一款教育金保险,年缴保费188170元,可以得到的保险利益是:丹丹初中阶段每年领取20万元,高中阶段每年领取30万元,大学阶段每年领取40万元,25岁时还有创业鼓励金10万元,分红(中档演示)3万元。
假使没有离婚事件发生,这样的保障使得丹丹未来学习方面的费用,不会受到林先生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离婚事件发生时,保单累计缴费132万元,现金价值账户有101万元,这对于女士和丹丹的单亲生活,又是财务上的巨大支持。
不同的声音:切忌过分依赖保险的“神奇功能”
在目前的保险销售圈子中,有关少儿教育年金的资产保全功能和意义,正在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尤其在面对上述离婚的财产纠纷案例中,理财师建议——如果事先给孩子购买足额的子女教育年金保险,就可以在离婚时退保,用来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弱势一方——孩子母亲“保全”部分资产。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买少儿教育年金险并不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最佳途径。为了预防类似离婚事情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学习婚姻财产公证的思路,在女方放手家族企业之前,就和丈夫就此事达成共识,订立协议:约定如果日后男方提出离婚,则需负担给母女一笔足额的生活费用,且这笔预留生活费用的保管介于双方的监控之下,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如果约定的风险没发生,这份协议也就是废纸一张,代价最多是公证费用,远比购买子女教育年金来得更加有效。
当理财专家们把一份保险看作一种可以灵活运用的金融工具的时候,也许上述全职太太们的担忧就可以迎刃而解——通过购买自己的养老险和儿女的教育年金险,来保障自己失去经济来源的风险。
全职太太最大的隐忧
先来看一个发生在曾经是三口之家的真实故事。林先生,42岁,中关村某IT公司老板;于女士,38岁,全职太太;丹丹,林先生和于女士的女儿,7岁,中关村某小学一年级。12年前,林先生白手起家创办公司,于女士当时是林先生公司的出纳,两人在工作中日久生情,3年后喜结连理,于女士怀孕后就回家做了全职太太。
林先生把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公司收入一年一个台阶,于女士操持家务也是舒心快乐。可好日子总是不长久,一年前,于女士发现了林先生的婚外情,一气之下提出离婚。林先生爽快答应,但谈到资产分配方案时,两人出现分歧:两人名下的家庭资产只有一套位于中关村的180平米的公寓,两辆轿车,银行存款不足5万元。让于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公司净资产竟然是负值。林先生拿给她看的是一堆应付账款,以及好几张以他个人名义写给朋友的欠条。
于女士推测这是有预谋的,于是起诉至法院。林先生拿给法官的解决方案却是非常的冠冕堂皇:根据于女士的要求,孩子归于女士抚养;中关村的公寓以及一辆轿车归于女士所有;公司负债及林先生名下的个人负债与于女士无关,由林先生个人负责偿还。
分歧在于:于女士觉得10多年来,公司净资产应该有上千万元,要求林先生分给她500万元;另外每个月向于女士支付2万元抚养费,而林先生只答应支付2000元。对于这两点,法官调解的结果是:于女士通过公司账目无法举证林先生有转移资产行为,且于女士与林先生同为公司股东,股东间纠纷与离婚案件无关,所以不予裁定;至于抚养费,法官认为每月2万元属于过高要求,维持2000元标准。
故事的结尾是,于女士带着女儿住到了丹丹的姥姥家。因为于女士早已习惯了每月2万元的优裕生活,而每月2000元仅仅是原来房子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做了近10年的全职太太,使她很难快速转换角色,迅速找到一份月薪2万元的工作。于是她只能吃老本,卖掉了最值钱的资产——房子。
转移资产也是保险的功能
这样的事件表面上看起来与保险无关,但是透过保险却可以找到解决方案。因为除了保障功能之外,转移资产也是人寿保险很重要的功能之一。类似于女士的情况,寿险顾问的建议是在女儿丹丹刚出生的时候,就为她投保高额的教育金储蓄保险。
保单利益在法律上较少争议,保单与遗嘱效力等同。比如寿险保单的受益人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指定,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领取理赔金就是名正言顺的,不需要与其他受益人商议,也不用跟其他继承人分配。所以很多人会利用保单的这种法律地位为自己做好家庭的婚姻财富管理。
比如,太太婚前购买的保单,无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不管婚后是否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一旦发生离婚的情况,这张保单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仍然是太太的财产。再比如,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孩购买的保单,就是小孩名下的无争议资产,如果发生离婚情况,在小孩未成年时,保单利益归小孩的监护人所有。
所以,如果于女士从丹丹出生的时候开始,每年坚持用保险的方式为丹丹储存20万元教育金,到丹丹7岁时,保单账户里已经储存了140万元,这些钱足以支持母女俩过渡一段时间,直到于女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而不需要卖房子。在这里,教育金保险其实并非仅仅作为教育金来使用了,而是于女士婚姻财富管理的一部分。
进一步设想,假如于女士在婚前就买一份高额的养老险保单,生育后每年再投入更多的钱为孩子和自己交保费,林先生似乎也很难推脱。毕竟为太太准备养老金以及为孩子准备教育金都是作为先生和父亲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这在客观上能否对林先生的出轨多一点点制约呢?其实,女人改变自己命运的工具有很多,理财工具的使用是相当重要的环节。
于女士婚前的养老险方案
假如于女士婚前(29岁时)为自己投保一款养老保险,选20年缴费期,年缴保费187880元。婚后,这张保单一定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费;当她选择做全职太太之后,实际上是用林先生的收入在缴费,于女士的说法同样是“冠冕堂皇”的:现在存养老金,老了大家一起用。当她提出离婚时,这张保单是她名下的无争议财产,不参与婚姻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保单利益又是怎样呢?由于是养老保险,生存账户已经积累了44.2万元(随时可领用),分红账户(中档演示)积累了15.9万元(随时可领用),现金价值账户积累了63万元(可以用保单贷款的方式借出来80%用)。其实,这些钱都是于女士为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而转移的资产:如果白头偕老,养老保险账户是他们晚年幸福生活的小小补充;如果中途离婚,对于女士后半生的生活就是大大的帮助。
丹丹的教育金方案
在丹丹出生时(满30天),为她投保一款教育金保险,年缴保费188170元,可以得到的保险利益是:丹丹初中阶段每年领取20万元,高中阶段每年领取30万元,大学阶段每年领取40万元,25岁时还有创业鼓励金10万元,分红(中档演示)3万元。
假使没有离婚事件发生,这样的保障使得丹丹未来学习方面的费用,不会受到林先生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离婚事件发生时,保单累计缴费132万元,现金价值账户有101万元,这对于女士和丹丹的单亲生活,又是财务上的巨大支持。
不同的声音:切忌过分依赖保险的“神奇功能”
在目前的保险销售圈子中,有关少儿教育年金的资产保全功能和意义,正在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尤其在面对上述离婚的财产纠纷案例中,理财师建议——如果事先给孩子购买足额的子女教育年金保险,就可以在离婚时退保,用来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弱势一方——孩子母亲“保全”部分资产。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买少儿教育年金险并不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最佳途径。为了预防类似离婚事情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学习婚姻财产公证的思路,在女方放手家族企业之前,就和丈夫就此事达成共识,订立协议:约定如果日后男方提出离婚,则需负担给母女一笔足额的生活费用,且这笔预留生活费用的保管介于双方的监控之下,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如果约定的风险没发生,这份协议也就是废纸一张,代价最多是公证费用,远比购买子女教育年金来得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