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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