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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社会运作方式的转变,更意味着人们生活方式与生活态度的转变。这种转变既使传统社会的环境法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和困境,同时也为环境法治理念的更新与实践转向提供了契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中国环境法也要在立法理论与实践方式上实现自觉地更新与转换,具体应包括:提升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把预防作为环境法首要的调整方式;强调国际合作在环境法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