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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大支得到世界各国广泛的關注。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我国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已有二十多年,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年金 替代率 对策
一、相关概念界定
企业年金,不同于强制性的养老金制度,在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实行的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制度,目的是提高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具有操作透明性高,安全性高,可转移性强,领取方式灵活的特点。
替代率是指员工在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或在职期间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是衡量养老金给付水平的重要参数。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2004年2月,我国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我国企业年金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2013年底出台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的法律支持更加完善。
历经了20多年时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取得了颇多成果。自2008年到2013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在企业规模、参加职工人数、企业年金累积这些指标上都取得了快速发展。2008年至2013年企业规模增长率分别为3.43%、1.21%、10.75%、21.02%、21.83%、20.84%,呈现出可持续的稳定增长态势。参加职工人数增长率都在10%以上,2011年和2012年的同期增长比均达到17%以上。企业年金积累增长率分别为25.81%、32.55%、14.8%、22.99%、34.7%、25.18%,增长趋势显而易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三季度,全国多达7.2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约有2210.46万人,企业年金基金达到7092.39亿元。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虽取得巨大的进步,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发展规模、覆盖范围、增长速度远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人口结构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资金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
三、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企业对企业年金制度认识不清晰。对企业年金的宣传不到位,造成很多企业及其员工对企业年金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企业经营者认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会使支出增加从而净利润减少;股东认为建立企业年金会挤占股东权益;员工更倾向于眼前的工资收益,而非对企业年金的需求。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局限,加之部分企业也受限于自身经济实力,导致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
2.我国企业年金实施规模较小并且覆盖范围偏低。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存在覆盖率偏低,总体积累规模较小的问题。从总体规模上看,截止到2014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额为7092.39亿元,与美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结存的33000亿元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从覆盖范围来看,中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在50%左右,奥地利超过了95%。从替代率来看,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的国家,其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在30%左右,我国的企业年金替代率仅占5%。从行业分布来看,垄断行业的企业年金发展迅速,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发展要快于中小型企业。
3.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组织监管负担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负责监管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尚未独立,监管组织力量薄弱。资本市场的风险无法预测,监管环境的复杂化,在这种监管组织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工作量巨大,隐藏着重大的金融风险。为了控制金融风险,需扩大监管机构规模,加强监管力量,降低监管负荷,以提升监管质量。
四、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对策
1.加大企业年金的宣传教育力度。由于企业所有者和员工都存在对企业年金制度认识上的局限性,政府应该在企业年金的宣传教育下大力气。将企业年金的受益者设定为参保员工,既可以为员工退休后提供生活保障,又能够作为吸引人才的一个有效方式。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部门应调动各方力量,以分发宣传册、开展讲座等形式加深人们对企业年金的认识。提高员工投资意识,让企业和职工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年金的长远意义。
2.拓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针对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小的问题,应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进而拓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让更多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有能力的企业能够自愿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税收优惠是拓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的重要引擎,政府给予企业税收优惠,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尤其对中小企业,企业有充足的资金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政府的决策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覆盖范围的宽窄,只有逐步扩大其覆盖面,才能加快发展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3.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制度。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体系和管理体制尚不清晰,当务之急是构建高效权威企业年金监管平台,以实现权责明确,监管到位的目的。建立独立的企业年金监督机构,降低其工作负荷,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和披露,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标准,在缴费标准、机构选择等方面向当事人提供及时而有效的信息。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修订版)[M].人民出版社,2005.
[2]荆涛,李妍.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海金融[J],2006(3).
[3]武丹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优化研究[D].西北大学,2014.6.
作者简介:李庆顺(1991—),男,汉,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原理。
关键词:企业年金 替代率 对策
一、相关概念界定
企业年金,不同于强制性的养老金制度,在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实行的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制度,目的是提高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具有操作透明性高,安全性高,可转移性强,领取方式灵活的特点。
替代率是指员工在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或在职期间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是衡量养老金给付水平的重要参数。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2004年2月,我国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我国企业年金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2013年底出台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的法律支持更加完善。
历经了20多年时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取得了颇多成果。自2008年到2013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在企业规模、参加职工人数、企业年金累积这些指标上都取得了快速发展。2008年至2013年企业规模增长率分别为3.43%、1.21%、10.75%、21.02%、21.83%、20.84%,呈现出可持续的稳定增长态势。参加职工人数增长率都在10%以上,2011年和2012年的同期增长比均达到17%以上。企业年金积累增长率分别为25.81%、32.55%、14.8%、22.99%、34.7%、25.18%,增长趋势显而易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三季度,全国多达7.2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约有2210.46万人,企业年金基金达到7092.39亿元。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虽取得巨大的进步,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发展规模、覆盖范围、增长速度远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人口结构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资金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
三、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企业对企业年金制度认识不清晰。对企业年金的宣传不到位,造成很多企业及其员工对企业年金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企业经营者认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会使支出增加从而净利润减少;股东认为建立企业年金会挤占股东权益;员工更倾向于眼前的工资收益,而非对企业年金的需求。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局限,加之部分企业也受限于自身经济实力,导致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
2.我国企业年金实施规模较小并且覆盖范围偏低。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存在覆盖率偏低,总体积累规模较小的问题。从总体规模上看,截止到2014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额为7092.39亿元,与美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结存的33000亿元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从覆盖范围来看,中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在50%左右,奥地利超过了95%。从替代率来看,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的国家,其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在30%左右,我国的企业年金替代率仅占5%。从行业分布来看,垄断行业的企业年金发展迅速,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发展要快于中小型企业。
3.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组织监管负担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负责监管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尚未独立,监管组织力量薄弱。资本市场的风险无法预测,监管环境的复杂化,在这种监管组织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工作量巨大,隐藏着重大的金融风险。为了控制金融风险,需扩大监管机构规模,加强监管力量,降低监管负荷,以提升监管质量。
四、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对策
1.加大企业年金的宣传教育力度。由于企业所有者和员工都存在对企业年金制度认识上的局限性,政府应该在企业年金的宣传教育下大力气。将企业年金的受益者设定为参保员工,既可以为员工退休后提供生活保障,又能够作为吸引人才的一个有效方式。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部门应调动各方力量,以分发宣传册、开展讲座等形式加深人们对企业年金的认识。提高员工投资意识,让企业和职工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年金的长远意义。
2.拓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针对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小的问题,应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进而拓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让更多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有能力的企业能够自愿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税收优惠是拓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的重要引擎,政府给予企业税收优惠,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尤其对中小企业,企业有充足的资金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政府的决策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覆盖范围的宽窄,只有逐步扩大其覆盖面,才能加快发展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3.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制度。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体系和管理体制尚不清晰,当务之急是构建高效权威企业年金监管平台,以实现权责明确,监管到位的目的。建立独立的企业年金监督机构,降低其工作负荷,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和披露,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标准,在缴费标准、机构选择等方面向当事人提供及时而有效的信息。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修订版)[M].人民出版社,2005.
[2]荆涛,李妍.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海金融[J],2006(3).
[3]武丹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优化研究[D].西北大学,2014.6.
作者简介:李庆顺(1991—),男,汉,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