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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号)同时废止。2016年7月27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