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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在审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判断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会计、审计标准是衡量法律真实的直接依据。“投资者决策标准”与“股价重大影响标;隹”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当证券市场尚处于弱式有效阶段时,对审计报告“重大事件”的认定应优先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实施完全信赖推定的市场环境,因此,在认定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时,既科学又符合现实的方法是:信赖推定与事实推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