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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3年11月份召开的“湖南省地州市经委主任研讨会”上,省委书记王茂林同志谈了对“国有民营”的看法:国有民营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企业性质不变、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的原则,把国有固定资产经营权整体有偿转让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资产完全由非政府行为的行政体系任命的人员经营,其与政府部门不再有上下级的关系;国家除依据所有权收取一定的资产占用费以外,在其经营管理上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这就叫国有民营。王茂林谈“国有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