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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发[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实施工作。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台州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效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平衡,根据《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1]104号)和《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台市委办[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