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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有权是民法上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而所有权制度作为其运行的基本规范,则是一个基础性的法律制度。从历史角度来看,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充满了整个社会对于人类的人文关怀,其中的研究价值对于掌握所有权制度是十分有意义的。只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来了解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和历史变化,才能更好的使现今社会中的所有权制度站在保护人类应有权利的角度上有序的科学运行。
关键词:所有权;人性特质;分析;历史阶段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72-02
作者简介:杨沅其(1988-),女,甘肃兰州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人生活在一个物质的世界里,免不了与其产生各种纷繁复杂的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又会使得这种物质关系更为严格缜密,人必须依靠这些物质的关系来维持生存,除了大自然赋予的各种自然资源之外,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支柱即人口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都需要各种再次劳动所得的物质资料,这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必须,也是人类生产活动的结果。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我们从哪方面来考证,都会发现财产和正当性相联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伦理安排,就如同中国古话所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着剩余劳动资料的出现,因着社会私有制的发展,财产的伦理即所有权的概念就应运而生,作为一个社会实践的良好规范,研究所有权制度,特别是基于人性角度出发去考察所有权制度,更能从根本上了解此项制度的发展与演进过程,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当下,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同时,能够准确把握制度精要,结合我国国情,将所有制的价值在真正的适用过程中体现出来。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来源考证
在我们传统的印象当中,原始社会其实没有所有权的。因为那是一个茹毛饮血的时代,很多人都描述了这样的一种原始社会:在部落酋长的带领下,围猎某一猎物后都是将猎物由大家一起平均分割,分享食物,剩下的兽皮则由部落中较弱势的劳动力制作成衣物,供人遮蔽身体。这种现象其实是很明显的共有状态,所以没有所谓的“私有”,也没有“所有”,这样也就更谈不上“所有权”了。
但是,根据孙宪忠教授在其《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分析》一文的调研情况,发现其实不是这样的。宁夏贺兰山上有一副这样的岩画:岩画的中心是一只手,周围被一群肥硕的动物围绕着。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对这幅岩画的介绍是:手代表着对物品的控制,而控制的对象就是周围的牲畜。主要意思就是对牧场以及牲畜的控制,而且通过如此艰苦的岩画方式也说明了其他人不能随意的侵害我的牲畜和牧场。那么基于这样的解读,我们就很容易的理解其中之意,这其实就是典型的所有权。这样的例子十分有利的证明了所有权的来源,就是人们对于物品基于个人所有意识下的实际控制。并且这一点在土地所有制上面也体现得十分明显,例如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它的历史比宁夏贺兰山岩画还要久,它揭示出在中国还没有进入国家阶段时就已经有了水稻的种植,农耕文明这也成为一项伟大的发明。水稻在种植中对土地的要求比较严格,为满足插秧和保水的需要,稻田必须平整,土壤必须是特殊的泥浆化土地,这样耗费精力的稻田必须有人来常年守护和支配,才能保证水稻的常年种植活动。由此可推断出这样的土地具备私有的性质,才能为我们遗留下来像河姆渡遗址这样的历史见证来证明华夏文明的悠久历史。
(二)所有权的定义及其所体现的法律规范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第二,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第三,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第四,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第五,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了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第六,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根据孙宪忠教授的观点,所有权的科学定义源于民法的法律关系学说。依据法律关系学说,所有权法律关系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特定”,即主体特定、客体特定、权利特定。法律科学上的法律关系学说,是对现实生活实际规则的归纳和总结。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权在法律社会中是各项活动的基础,其确定的不仅仅是财产的归属,还需要稳定社会秩序,这一原理经过经济学家的一番论证后演变成为了风靡全球的“科斯定理”。
二、所有权的人性特质分析
(一)起源于人的自然需要
我們在遵循所有权的本质时需要明白这是一种定于法律的权利,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他与人的理念与价值、追求都息息相关。民法中所有权占有重要的位置,其本质是体现了所有权自身的人性价值,也正是这种情感激励着他们更多地去创造财富和拥有财富。私有的观念,在张扬人性的同时也引导人们走向文明。欲望始终伴随着人类进行着各种社会活动,而人们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时追求的满足感也恰好可以使得欲望变为其为之奋斗的动力。在追求的过程中解放自己,解放自己的欲望,这种“你的”、“我的”的私有观念的出现,使得人类内心的需求获得了满足,欲望也得到了填充,这种发自于内心的渴望成为了所有权产生和发展的源动力。
(二)体现对人的本性关怀
当人们向外界宣告所有权的时候,会展现出一种对所有物一种眷念的情感,而表达出来的这种感情被我们称作是所有感。人对于较低等的动物而言,处于一个非常复杂的情感之中。人类的活动除了要满足自身的生理需求之外还需要迎合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所超越物质的情感。甚至是人类会在压抑的物质生理需求上由于渴求而得到的情感的满足。这种感情需求在所有权上可以得到深刻的体现。“所有感是一种内在‘我的你的’思想意识,一种真切的内心确信,更是一种不容忽略的权利感情。”这就是人类的法感情。与此同时人对物的需求与占有的过程也是人自我实现的过程。耶林在《为权力而斗争》中对人的本性做出这样的判断,认为所有权无非是对物之上的“我”的人格的一个完整的体现。所针对的除了这个人自身,也需要客观的去认识这个人。应该将以人本身作为圆点向外扩张,更加能够扩张对整个事物的认知程度,从而了解这个事物的全貌。例如,在评价某一个作家时,我们必须是要通过对这个作家的作品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了解这个作家的风格。也因此了解一个人,我们就需要习惯他的生活、他的喜好,甚至是他周围的朋友。在所有物之上同样有人精神力量的存在,从所有物之上能够折射出所有者的人格精神。 (三)决定与人的自我意志
康德曾有这样的论述:把在我意志的自由行使范围内的一切对象,看作客观上可能是“我的”或“你的”,乃是实践理性的一个先验假设,而要想真正宣告一个外在物是我的,那么我就必须对该外在物具有某种方式的占有。当一个外在物是我的,并且只有当这个外在物事实上还不是在我的占有之中,如果别人动用它时,我可以认为这是对我的侵害,并且这种主张获得认可,至此,这个外在物才是我的。从中我们可以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表象,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所有权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不见是人与物之间的表象接触上,还扩展至人与所有权的内在关系,超越物质层面上的精神依附。也因此,所有权起源于人的需要、人的欲望,从而体现人的本性和意志。
三、所有权发展历史中的人文关怀
(一)蒙昧时期的所有权不
正如前文在论述所有权起源时介绍的那两个例子一样,蒙昧时期其实是存在所有权的,只不过由于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文明语言表达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准确的使用类似“我的”、“你的”、“所有”、“权利”等字眼来表达人类对于物品的实际占有或者权利的绝对的排他主张。认得新闻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死亡的恐惧以及对活着的渴望。因此,基于人类的对求生的本能,人们会选择原始的方式去维持人们的生存,私欲的观念并没有成为当时的主流思想,只是私欲被生存这个更大的欲望所压制,无法真切表达。所有权也就由此被压制,人类无法自由的表达自己的主张。
(二)文明时期的所有权
当人类文明进入文明时期,也可以理解为原始社会之后的封建时期时,由于等级身份制的出现和建立,给所有权发展也烙上了封建等级身份制的印记。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了一种领主和附从的关系,这样就决定了等级身份而建立的尊卑等级制度。而这种制度下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所谓的领主可以决定下属的一些,包括其生命以及财产。这就是等级身份制最基本的情形。这一时期的所有权,与其说是人的自由的排他的主张,不如理解为等级身份的特权。
(三)近现代社会的所有权
到了近现代社会,欧洲大陆掀起过两次世界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一是文艺复兴运动,二是启蒙运动。还有一次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就是工业革命。这三次运动给所有权的发展带了巨大的推动力和良好的环境。文艺复兴作为第一次推翻封建社会的最大一次革命,也是人文主义革命产生了自然权利的学说。特维民事权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保证了人们在追求在内的权利时,能够直接影响物质财富的创造活动,从而能够促进世界物质文明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观念下的所有权
在我国,历史上曾经确实出现过很多的关于所有權的误解,并且建立在错误思想上还出现了很多极端的社会事件。但是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以来,我国陆陆续续建立健全了民法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在所有权制度方面所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社会财富的累积远远超过现如今能够平均分配时,需要对追求财富的自由进行相应的限制,调节人的欲望,从而引起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物质财富能够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进行平均分配,能够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人的欲望与理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参考文献]
[1]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2]王利民主编.民法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张静.论所有权的概念[J].西部法学评论,2012.
[4]孙宪忠.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分析[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
[5]景朝阳.所有权与所有制概念探析[J].法学研究,2007.
[6]陈乃新.论所用权——与民法所有权的比较分析[J].南京大学学报,2002.
关键词:所有权;人性特质;分析;历史阶段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72-02
作者简介:杨沅其(1988-),女,甘肃兰州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人生活在一个物质的世界里,免不了与其产生各种纷繁复杂的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又会使得这种物质关系更为严格缜密,人必须依靠这些物质的关系来维持生存,除了大自然赋予的各种自然资源之外,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支柱即人口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都需要各种再次劳动所得的物质资料,这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必须,也是人类生产活动的结果。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我们从哪方面来考证,都会发现财产和正当性相联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伦理安排,就如同中国古话所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着剩余劳动资料的出现,因着社会私有制的发展,财产的伦理即所有权的概念就应运而生,作为一个社会实践的良好规范,研究所有权制度,特别是基于人性角度出发去考察所有权制度,更能从根本上了解此项制度的发展与演进过程,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当下,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同时,能够准确把握制度精要,结合我国国情,将所有制的价值在真正的适用过程中体现出来。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来源考证
在我们传统的印象当中,原始社会其实没有所有权的。因为那是一个茹毛饮血的时代,很多人都描述了这样的一种原始社会:在部落酋长的带领下,围猎某一猎物后都是将猎物由大家一起平均分割,分享食物,剩下的兽皮则由部落中较弱势的劳动力制作成衣物,供人遮蔽身体。这种现象其实是很明显的共有状态,所以没有所谓的“私有”,也没有“所有”,这样也就更谈不上“所有权”了。
但是,根据孙宪忠教授在其《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分析》一文的调研情况,发现其实不是这样的。宁夏贺兰山上有一副这样的岩画:岩画的中心是一只手,周围被一群肥硕的动物围绕着。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对这幅岩画的介绍是:手代表着对物品的控制,而控制的对象就是周围的牲畜。主要意思就是对牧场以及牲畜的控制,而且通过如此艰苦的岩画方式也说明了其他人不能随意的侵害我的牲畜和牧场。那么基于这样的解读,我们就很容易的理解其中之意,这其实就是典型的所有权。这样的例子十分有利的证明了所有权的来源,就是人们对于物品基于个人所有意识下的实际控制。并且这一点在土地所有制上面也体现得十分明显,例如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它的历史比宁夏贺兰山岩画还要久,它揭示出在中国还没有进入国家阶段时就已经有了水稻的种植,农耕文明这也成为一项伟大的发明。水稻在种植中对土地的要求比较严格,为满足插秧和保水的需要,稻田必须平整,土壤必须是特殊的泥浆化土地,这样耗费精力的稻田必须有人来常年守护和支配,才能保证水稻的常年种植活动。由此可推断出这样的土地具备私有的性质,才能为我们遗留下来像河姆渡遗址这样的历史见证来证明华夏文明的悠久历史。
(二)所有权的定义及其所体现的法律规范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第二,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第三,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第四,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第五,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了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第六,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根据孙宪忠教授的观点,所有权的科学定义源于民法的法律关系学说。依据法律关系学说,所有权法律关系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特定”,即主体特定、客体特定、权利特定。法律科学上的法律关系学说,是对现实生活实际规则的归纳和总结。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权在法律社会中是各项活动的基础,其确定的不仅仅是财产的归属,还需要稳定社会秩序,这一原理经过经济学家的一番论证后演变成为了风靡全球的“科斯定理”。
二、所有权的人性特质分析
(一)起源于人的自然需要
我們在遵循所有权的本质时需要明白这是一种定于法律的权利,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他与人的理念与价值、追求都息息相关。民法中所有权占有重要的位置,其本质是体现了所有权自身的人性价值,也正是这种情感激励着他们更多地去创造财富和拥有财富。私有的观念,在张扬人性的同时也引导人们走向文明。欲望始终伴随着人类进行着各种社会活动,而人们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时追求的满足感也恰好可以使得欲望变为其为之奋斗的动力。在追求的过程中解放自己,解放自己的欲望,这种“你的”、“我的”的私有观念的出现,使得人类内心的需求获得了满足,欲望也得到了填充,这种发自于内心的渴望成为了所有权产生和发展的源动力。
(二)体现对人的本性关怀
当人们向外界宣告所有权的时候,会展现出一种对所有物一种眷念的情感,而表达出来的这种感情被我们称作是所有感。人对于较低等的动物而言,处于一个非常复杂的情感之中。人类的活动除了要满足自身的生理需求之外还需要迎合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所超越物质的情感。甚至是人类会在压抑的物质生理需求上由于渴求而得到的情感的满足。这种感情需求在所有权上可以得到深刻的体现。“所有感是一种内在‘我的你的’思想意识,一种真切的内心确信,更是一种不容忽略的权利感情。”这就是人类的法感情。与此同时人对物的需求与占有的过程也是人自我实现的过程。耶林在《为权力而斗争》中对人的本性做出这样的判断,认为所有权无非是对物之上的“我”的人格的一个完整的体现。所针对的除了这个人自身,也需要客观的去认识这个人。应该将以人本身作为圆点向外扩张,更加能够扩张对整个事物的认知程度,从而了解这个事物的全貌。例如,在评价某一个作家时,我们必须是要通过对这个作家的作品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了解这个作家的风格。也因此了解一个人,我们就需要习惯他的生活、他的喜好,甚至是他周围的朋友。在所有物之上同样有人精神力量的存在,从所有物之上能够折射出所有者的人格精神。 (三)决定与人的自我意志
康德曾有这样的论述:把在我意志的自由行使范围内的一切对象,看作客观上可能是“我的”或“你的”,乃是实践理性的一个先验假设,而要想真正宣告一个外在物是我的,那么我就必须对该外在物具有某种方式的占有。当一个外在物是我的,并且只有当这个外在物事实上还不是在我的占有之中,如果别人动用它时,我可以认为这是对我的侵害,并且这种主张获得认可,至此,这个外在物才是我的。从中我们可以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表象,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所有权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不见是人与物之间的表象接触上,还扩展至人与所有权的内在关系,超越物质层面上的精神依附。也因此,所有权起源于人的需要、人的欲望,从而体现人的本性和意志。
三、所有权发展历史中的人文关怀
(一)蒙昧时期的所有权不
正如前文在论述所有权起源时介绍的那两个例子一样,蒙昧时期其实是存在所有权的,只不过由于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文明语言表达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准确的使用类似“我的”、“你的”、“所有”、“权利”等字眼来表达人类对于物品的实际占有或者权利的绝对的排他主张。认得新闻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死亡的恐惧以及对活着的渴望。因此,基于人类的对求生的本能,人们会选择原始的方式去维持人们的生存,私欲的观念并没有成为当时的主流思想,只是私欲被生存这个更大的欲望所压制,无法真切表达。所有权也就由此被压制,人类无法自由的表达自己的主张。
(二)文明时期的所有权
当人类文明进入文明时期,也可以理解为原始社会之后的封建时期时,由于等级身份制的出现和建立,给所有权发展也烙上了封建等级身份制的印记。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了一种领主和附从的关系,这样就决定了等级身份而建立的尊卑等级制度。而这种制度下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所谓的领主可以决定下属的一些,包括其生命以及财产。这就是等级身份制最基本的情形。这一时期的所有权,与其说是人的自由的排他的主张,不如理解为等级身份的特权。
(三)近现代社会的所有权
到了近现代社会,欧洲大陆掀起过两次世界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一是文艺复兴运动,二是启蒙运动。还有一次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就是工业革命。这三次运动给所有权的发展带了巨大的推动力和良好的环境。文艺复兴作为第一次推翻封建社会的最大一次革命,也是人文主义革命产生了自然权利的学说。特维民事权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保证了人们在追求在内的权利时,能够直接影响物质财富的创造活动,从而能够促进世界物质文明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观念下的所有权
在我国,历史上曾经确实出现过很多的关于所有權的误解,并且建立在错误思想上还出现了很多极端的社会事件。但是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以来,我国陆陆续续建立健全了民法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在所有权制度方面所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社会财富的累积远远超过现如今能够平均分配时,需要对追求财富的自由进行相应的限制,调节人的欲望,从而引起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物质财富能够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进行平均分配,能够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人的欲望与理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参考文献]
[1]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2]王利民主编.民法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张静.论所有权的概念[J].西部法学评论,2012.
[4]孙宪忠.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分析[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
[5]景朝阳.所有权与所有制概念探析[J].法学研究,2007.
[6]陈乃新.论所用权——与民法所有权的比较分析[J].南京大学学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