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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证劵市场正处于弱势有效市场阶段,尚未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还不够充分、不够及时、质量有待提高。本文对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做一探讨,分析原因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信息 有效措施
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1.1 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编制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基本资料、筹资目的及用途、公司股本结构、风险预测、重要合同及经注册财务师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
1.2 上市公告书。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股票上市交易时,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包括重要声明与提示发行人概况、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等。
1.3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财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同时,要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刊登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介绍、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1.4 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在每个财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属于中期报告),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同时,要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同时,要在指定报纸上刊载报告正文。
1.6 重大事件报告。重大事件是指上市公司发生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经或将要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事件。当发生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予以报告和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探析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等。
1.7 公司收购报告。按现行法律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其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当再进行报告和公告。
1.8 其他临时公告。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时,该公司获悉后应当立即在至少相同范围内作出澄清,并将事情的情况立即通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2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及时。有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缓慢,这与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相违背,一方面不利于广大股民了解公司的信息,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更多的信息不对,容易造成内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先知先觉”,在公司收益好的情况下,悄然建仓。反之,则悄然的逃之夭夭。
2.2 财务信息的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所依据的各种规范政出多门,相关法规的制订部门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国家税总局等,另外还有各个行业本身的一些法规制订部门的影响,保监会、银监会等,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不稳定甚至经常变动,自然就不易把握,也容易留下各种漏洞,为各种“造假门”提供了方便。又由于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应该是公司的财会人员,但是,各个相关的利益部门都会千方百计去影响其财务信息的披露,甚至积极参与信息的供给工作,如公司的管理部门、公司的领导者、地方政府等。
2.3 披露的财务信息审计结果不公允。恶劣的竞争环境和不当得利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处林立,但是,规模一般都比较小,生存竞争环境恶劣,脱钩改制之后,需要自谋生路,中注协公布的首次自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数据显示,我国会计师行业不正当竞争严重,尤其是通过压价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部分事务所和从业人员,为了不当得利,充当不光彩的角色。
2.4 上市公司追求不正当利益。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不惜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有的公司为了获取暴利、欺诈、包装上市;有的公司为了保住某些资格,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
3 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3.1 缩短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在我国,上市公司都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甚至都已经办公网络化,会计电算化以及网络会计的出现为财务信息的快速披露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时间上应该予以缩短,防止信息不对称的长时间存在。目前审计电算化尚为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让公司可以预先将报表予以谨慎披露,同时大力推行审计电算化,提高审计速度与效率,审计软件的设计应该由不同的财务软件公司来完成,国家予以项目支持,以提高软件公司的积极性。
3.2 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作为上市公司,其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应该由一个主要的部门来制订。例如,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上市公司和民间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的情况,结合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做出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并制订更加详细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实施细则”,做到详细、严密,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加强监管工作,保证有关规范得到实施。
3.3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为了防止会计师事务所过分倚赖于客户,可以从拓展会计服务业务,合并事务所提高抗风险能力上来采取一些措施,更关键的是,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加强后续教育,并提高其违规成本,加大打击力度,让违规的会计师难以立足于本行业,甚至清除出注册会计师队伍,严重违规者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3.4 加强和完善政府对财务的监管。目前,我国的政府监管,一方面是该监管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不该监管的政府积极干预,介入太多。这主要表现为权力与责任交叉重叠,模糊不清;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效率不高。比如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等拥有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进行监管监察的权力,但结果公司违法了,大家互相推诿,谁都不管或大家争相监管,重复处罚。这种多头监管的体制容易导致权责不清,执行不力,效率低下。因此,必须改革这种多头监管的体制,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管体制。在建立财务独立监管体制时,应该科学的设定和划分监管权力,这样可避免权力真空。同时明确财务监管权的归属和行使,这样才有助于克服行政部门的本位主义与权力之争,降低对企业巨额会计师事务所重复检查所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而且由于监管机构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可以设立合同性的财务专业标准,避免不同部门按照各自标准进行监管形成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监管和惩处的权威性。
4 结语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朱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对策[J].财经 界,2007.03
2 周霁.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几点思考[J].东方企业 文化,2007.03
3 唐宪.建立我国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J].江西社会科学,2007.05
4 崔大森.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包装的动机与主要手段[J].中央 财经大学学报,2000-05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信息 有效措施
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1.1 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编制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基本资料、筹资目的及用途、公司股本结构、风险预测、重要合同及经注册财务师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
1.2 上市公告书。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股票上市交易时,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包括重要声明与提示发行人概况、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等。
1.3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财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同时,要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刊登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介绍、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1.4 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在每个财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属于中期报告),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同时,要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同时,要在指定报纸上刊载报告正文。
1.6 重大事件报告。重大事件是指上市公司发生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经或将要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事件。当发生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予以报告和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探析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等。
1.7 公司收购报告。按现行法律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其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当再进行报告和公告。
1.8 其他临时公告。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时,该公司获悉后应当立即在至少相同范围内作出澄清,并将事情的情况立即通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2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及时。有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缓慢,这与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相违背,一方面不利于广大股民了解公司的信息,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更多的信息不对,容易造成内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先知先觉”,在公司收益好的情况下,悄然建仓。反之,则悄然的逃之夭夭。
2.2 财务信息的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所依据的各种规范政出多门,相关法规的制订部门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国家税总局等,另外还有各个行业本身的一些法规制订部门的影响,保监会、银监会等,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不稳定甚至经常变动,自然就不易把握,也容易留下各种漏洞,为各种“造假门”提供了方便。又由于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应该是公司的财会人员,但是,各个相关的利益部门都会千方百计去影响其财务信息的披露,甚至积极参与信息的供给工作,如公司的管理部门、公司的领导者、地方政府等。
2.3 披露的财务信息审计结果不公允。恶劣的竞争环境和不当得利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处林立,但是,规模一般都比较小,生存竞争环境恶劣,脱钩改制之后,需要自谋生路,中注协公布的首次自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数据显示,我国会计师行业不正当竞争严重,尤其是通过压价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部分事务所和从业人员,为了不当得利,充当不光彩的角色。
2.4 上市公司追求不正当利益。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不惜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有的公司为了获取暴利、欺诈、包装上市;有的公司为了保住某些资格,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
3 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3.1 缩短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在我国,上市公司都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甚至都已经办公网络化,会计电算化以及网络会计的出现为财务信息的快速披露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时间上应该予以缩短,防止信息不对称的长时间存在。目前审计电算化尚为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让公司可以预先将报表予以谨慎披露,同时大力推行审计电算化,提高审计速度与效率,审计软件的设计应该由不同的财务软件公司来完成,国家予以项目支持,以提高软件公司的积极性。
3.2 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作为上市公司,其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应该由一个主要的部门来制订。例如,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上市公司和民间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的情况,结合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做出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并制订更加详细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实施细则”,做到详细、严密,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加强监管工作,保证有关规范得到实施。
3.3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为了防止会计师事务所过分倚赖于客户,可以从拓展会计服务业务,合并事务所提高抗风险能力上来采取一些措施,更关键的是,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加强后续教育,并提高其违规成本,加大打击力度,让违规的会计师难以立足于本行业,甚至清除出注册会计师队伍,严重违规者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3.4 加强和完善政府对财务的监管。目前,我国的政府监管,一方面是该监管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不该监管的政府积极干预,介入太多。这主要表现为权力与责任交叉重叠,模糊不清;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效率不高。比如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等拥有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进行监管监察的权力,但结果公司违法了,大家互相推诿,谁都不管或大家争相监管,重复处罚。这种多头监管的体制容易导致权责不清,执行不力,效率低下。因此,必须改革这种多头监管的体制,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管体制。在建立财务独立监管体制时,应该科学的设定和划分监管权力,这样可避免权力真空。同时明确财务监管权的归属和行使,这样才有助于克服行政部门的本位主义与权力之争,降低对企业巨额会计师事务所重复检查所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而且由于监管机构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可以设立合同性的财务专业标准,避免不同部门按照各自标准进行监管形成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监管和惩处的权威性。
4 结语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朱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对策[J].财经 界,2007.03
2 周霁.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几点思考[J].东方企业 文化,2007.03
3 唐宪.建立我国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J].江西社会科学,2007.05
4 崔大森.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包装的动机与主要手段[J].中央 财经大学学报,2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