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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召开会议通报,截至目前,已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西藏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