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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年,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遴选,目前已有3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申报成功,位居世界第一,在非遗事业上所取得的成就不容小觑。但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现代科技的冲击,非遗自身的特性及其特殊的传承方式,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因此如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力图通过探讨非遗保护中出现的几点问题,更好地推动我国非遗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非遗保护;糟粕;创新;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的非遗保护事业正经历着由最初的单纯的保护到以非遗为元素进行文化发展的重大转折。除了传承人普遍高龄化、后继乏人、缺乏基本保障等问题,非遗保护也面临非遗中的“糟粕”该不该保护;非遗是否创新;非遗是否可以开发和利用等问题。
一、非遗中的“糟粕”该不该保护
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具有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世代相传的非遗,不仅为它所存在的社区群众提供了持续的认同感,还展现了人类的创造力。非遗中积极向上的项目我们理应全力保护,但是某些有争议的项目,我们该如何对待?如图腾、巫术,有些人将它们视为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和封建迷信,认为不应该保护。但巫术活动已经具有几千年的历史,殷商时期,它在当时政治、经济、社会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再如民间信仰和预言,它们不能证伪,又不能被科学证明,历来有又很大的市场需求,对于这一类的非遗,我们该如何对待。田青老师说:“我们保护昨天的非遗,不是为了今天,而是为了明天。”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时代背景不同,必然造成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的不同。或许今天在我们看来是糟粕的东西,在后代看来就是精华,所以我们需要的是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尽可能完整的保护现存的非遗。所谓的“精华”与“糟粕”就留给后人去评判。
二、非遗是否可以进行创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因此关于非遗是否可以创新,笔者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对于手工艺类的非遗项目而言,在不改变其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创新。如瓷器,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找到了一些原有材料的替代品,使其在韧性,色泽等方面达到更高的效果,这种做法是可以接受的。再如象牙雕刻技艺,象牙制品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象牙细腻的质感,栩栩如上的造型,是其一度风靡海内外。2011年12月15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关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拍卖问题的意见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对象牙、犀角等濒危动物制品进行拍卖。禁拍令的出台,象牙雕刻技艺又该何去何从?笔者认为传承人可以寻找象牙的替代品,将牙雕技艺运用在骨、木、石等其他材料上,进而实现技艺的传承。
但胡乱的改编和创新,使非遗失去了其文化价值,对非遗造成的伤害则是不可估量的。如苗族的舞蹈起源于皇帝大败蚩尤,苗族人带着沉重的手铐脚镣,心情悲痛的送蚩尤下葬时所作的舞蹈。所以苗族舞乐调缓慢,步伐沉重。如果把它改编成欢快愉悦的舞蹈,那么它背后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则通通变味。非遗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所蕴含的深厚的悠久历史和文化内涵。我们可以在不伤害其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有选择的创新。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什么是创新,为什么要创新,创新的模式是什么,创新最终的结果是什么,不能一刀切,一概而论,要做到保存与创新同在。
三,非遗是否可以开发和利用
这几年的非遗保护实践和经验告诉我们,想要通过纯而又纯的保护来维系非遗固有的传承是很难的。同时,市场又是一把双刃剑,处理不好,则会对非遗造成致命的伤害。非遗是否纳入市场运营体系,并非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非遗自身的传承规律。历史上走市场的非遗项目在当代可以继续走市场,历史上没有走市场的,就尽量不要走市场。对于非遗的利用问题,笔者认為非遗是一笔极其珍贵的财富,它可以为文创工作者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但目前我国在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创产品的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从业者应当扎根中国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深度挖掘与之相关的非遗元素,使其产品更具有中国特色。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需要划清文创工作者与传承人的界限。“传承人必须原汁原味的传承好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但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者则没有必要担当这一使命。” 非遗是中国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合理的开发其经济价值,将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经济结合起来,利用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同时,非遗还是一笔重要的旅游资源,韩国在这方面就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它的非遗保护活动已经有序的纳入商业运转体系,多姿多彩的非遗已经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当下,非遗特色小镇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这些小镇以当地非遗项目为特色,独树一帜,即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又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了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互利双赢。
纵观本文提到的非遗保护的三个问题,可以知道,我们应坚持整体性的保护原则,进行更深层次的文化观照;尊重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非遗的创新;借助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之力,提升非遗的影响力,拓宽非遗的保护渠道,进而推动我国的非遗保护事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15
[3]关于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关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拍卖问题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4]苑利.文化遗产资源为何难以转化成创意产品.[J].中国文化报.2014.03
作者简介:梁颖 中国艺术研究院 艺术学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方向).
【关键词】非遗保护;糟粕;创新;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的非遗保护事业正经历着由最初的单纯的保护到以非遗为元素进行文化发展的重大转折。除了传承人普遍高龄化、后继乏人、缺乏基本保障等问题,非遗保护也面临非遗中的“糟粕”该不该保护;非遗是否创新;非遗是否可以开发和利用等问题。
一、非遗中的“糟粕”该不该保护
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具有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世代相传的非遗,不仅为它所存在的社区群众提供了持续的认同感,还展现了人类的创造力。非遗中积极向上的项目我们理应全力保护,但是某些有争议的项目,我们该如何对待?如图腾、巫术,有些人将它们视为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和封建迷信,认为不应该保护。但巫术活动已经具有几千年的历史,殷商时期,它在当时政治、经济、社会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再如民间信仰和预言,它们不能证伪,又不能被科学证明,历来有又很大的市场需求,对于这一类的非遗,我们该如何对待。田青老师说:“我们保护昨天的非遗,不是为了今天,而是为了明天。”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时代背景不同,必然造成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的不同。或许今天在我们看来是糟粕的东西,在后代看来就是精华,所以我们需要的是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尽可能完整的保护现存的非遗。所谓的“精华”与“糟粕”就留给后人去评判。
二、非遗是否可以进行创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因此关于非遗是否可以创新,笔者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对于手工艺类的非遗项目而言,在不改变其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创新。如瓷器,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找到了一些原有材料的替代品,使其在韧性,色泽等方面达到更高的效果,这种做法是可以接受的。再如象牙雕刻技艺,象牙制品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象牙细腻的质感,栩栩如上的造型,是其一度风靡海内外。2011年12月15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关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拍卖问题的意见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对象牙、犀角等濒危动物制品进行拍卖。禁拍令的出台,象牙雕刻技艺又该何去何从?笔者认为传承人可以寻找象牙的替代品,将牙雕技艺运用在骨、木、石等其他材料上,进而实现技艺的传承。
但胡乱的改编和创新,使非遗失去了其文化价值,对非遗造成的伤害则是不可估量的。如苗族的舞蹈起源于皇帝大败蚩尤,苗族人带着沉重的手铐脚镣,心情悲痛的送蚩尤下葬时所作的舞蹈。所以苗族舞乐调缓慢,步伐沉重。如果把它改编成欢快愉悦的舞蹈,那么它背后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则通通变味。非遗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所蕴含的深厚的悠久历史和文化内涵。我们可以在不伤害其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有选择的创新。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什么是创新,为什么要创新,创新的模式是什么,创新最终的结果是什么,不能一刀切,一概而论,要做到保存与创新同在。
三,非遗是否可以开发和利用
这几年的非遗保护实践和经验告诉我们,想要通过纯而又纯的保护来维系非遗固有的传承是很难的。同时,市场又是一把双刃剑,处理不好,则会对非遗造成致命的伤害。非遗是否纳入市场运营体系,并非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非遗自身的传承规律。历史上走市场的非遗项目在当代可以继续走市场,历史上没有走市场的,就尽量不要走市场。对于非遗的利用问题,笔者认為非遗是一笔极其珍贵的财富,它可以为文创工作者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但目前我国在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创产品的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从业者应当扎根中国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深度挖掘与之相关的非遗元素,使其产品更具有中国特色。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需要划清文创工作者与传承人的界限。“传承人必须原汁原味的传承好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但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者则没有必要担当这一使命。” 非遗是中国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合理的开发其经济价值,将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经济结合起来,利用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同时,非遗还是一笔重要的旅游资源,韩国在这方面就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它的非遗保护活动已经有序的纳入商业运转体系,多姿多彩的非遗已经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当下,非遗特色小镇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这些小镇以当地非遗项目为特色,独树一帜,即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又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了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互利双赢。
纵观本文提到的非遗保护的三个问题,可以知道,我们应坚持整体性的保护原则,进行更深层次的文化观照;尊重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非遗的创新;借助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之力,提升非遗的影响力,拓宽非遗的保护渠道,进而推动我国的非遗保护事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15
[3]关于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关野生保护动物制品拍卖问题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4]苑利.文化遗产资源为何难以转化成创意产品.[J].中国文化报.2014.03
作者简介:梁颖 中国艺术研究院 艺术学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