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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机构改革 2008年7月,国办批复水利部新“三定”规定。9月21日,水利部修订下发部机关各司局“三定”规定,完成了部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新“三定”进一步加强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管理工作职责,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地下水监测管理职责得到明确,对河道采砂管理、水能资源调查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职责作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