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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办发[2017]22号CZCR-2017-0102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5月16日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