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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被引入中国已经有20多年。那么,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在本质是什么?其对法律援助行为的价值目标、主体、对象做出了怎样的可预测性规定?如果这套制度投入实践,其所参与构建的社会又是怎样的图景呢?法社会学角度的历史分析或许能为这些问题找到答案。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萌芽、筹建和成型的过程表明,其已经深深嵌入在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历史进程当中,全能型国家的社会承诺、通过移植完成法治转型与世界接轨的社会理想、受制于现实不断回应问题的社会实践,共同导致了当今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内在张力和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