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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没有完全退去,加之国内通胀预期上升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然而中小企业单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长期健康发展的,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困难,保持健康发展。
一、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但是,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困扰着中小企业,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本部分将从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得出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不足之处。
(一)偏小的财政资金支持总量
我国中央财政预算占全国财政预算比重还不高,地方财力又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因此大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因为财力限制得不到理想的财政支持,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导致当前投入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财政资金总量偏小,很多地方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还不能给予有力支持,出现明显的财政缺位现象。
(二)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杠杆效应难以发挥
当前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工作的杠杆效应还不理想,还不能够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融资体系的大发展。在一些有能力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地方,因为缺少经验、内部区域性差异、担保机构发育迟缓、少数地区经济发育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制约了财政支持的杠杆效应。
(三)财政在支持融资时调动银行积极性收效甚微
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积极推动者和中坚力量,但是在国内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机制、业务水平、社会信用环境、主观认识等方面的原因,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还不高,协作和参与力度还不大。
(四)财政支持资金的跟踪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一些担保机构内部机制不健全、业务运作不规范、外部制约弱化、多头管理的问题还很突出,甚至因为担保资金进入投机领域或者被大股东挪用等原因,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失。针对担保机构中存在的以上问题,财政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更要重视对于支持项目的监督跟踪,加强对于担保机构的财务和业务监督,加强对于支持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全面监督,杜绝财政支持资金闲置、担保机构伪造材料骗取支持资金等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作用,保护财政资金安全。
二、发达国家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筹集与补充格局逐步形成
美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的主导型投资;二是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三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保证协会。可见,国外金融机构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和独立的市场地位,无论从资金捐助还是业务协作等方面,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此外,美国和日本政府都有固定的财政拨款补充中小企业融资资金,担保赔付金主要用担保基金和担保收费共同支付。
(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财政政策目标明确
美国、日本的担保计划都强调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升级、扩大就业、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和防止公害的公共目标,具体包括:一是对担保对象的性质、规模、行业以及中小企业的确认标准等都有明确而统一的规定;二是明确被支持企业必须具有市场前景乐观、发展良好、管理规范等基本条件;三是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如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主要以各个时期的产业政策为依据,重点为“中小企业自动化计划”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担保。
(三)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协作关系
美国、日本的金融体系比较发达,并且形成与中小企业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因此为中小企业融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首先,金融机构能够主动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把中小企业融资作为发展自身业务、分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大部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了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日本的都市银行、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等都参与信用保证体系。其次,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而且金融机构往往积极主动的申请成为担保机构的协作伙伴,这和目前国内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协作关系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给我国在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必须充分重视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带来一定的启发。
(四)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较为突出
政府参与担保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因此特别注重财政手段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调动其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大大提高了财政支持资金的杠杆效应。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为地方开发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大大提高了政府参与基金的融资杠杆。
(五)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制度相对完善
国外担保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为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对于有效跟踪控制担保风险、降低担保损失、增加机构收入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贷保证计划的执行机构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有经验的退休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日本有 2000 多家公立实验机构,聘用有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顾问,为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实验提供具体指导,这些机构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三、完善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
通过对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以及借鉴发达国家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成功经验,在完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市场化运作和产业政策导向
积极组织财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支持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机制,有选择的充实担保风险基金。同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发展的中小企业,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
(二)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的杠杆效应
以财政资金推动再担保体系建设和互助担保基金发展,一方面由政府牵头注入启动资金,中小企业、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互助担保基金可以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财政代偿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财政主导投入建立分层次的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而后再担保机构之间按照出资担保机构承担主要风险、再担保机构承担部分风险的原则,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分担担保责任,可以有效转移担保风险,实现担保风险金的集约管理,扩大财政资金影响担保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三)设立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9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切块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 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些专项资金普遍采用贴息、直补和提供担保的方式。通过资助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扩大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国应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将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注入,同时也可以接受企业捐赠和中小企业参股,通过发行金融机构债券进行融资,放大资本规模。
(四)设立单一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财政部负责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科技部主导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相关资金的审批。多头管理不但给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很多协调沟通的不便,也直接影响着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运用效率。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应逐步将中小企业管理职能进行合并,设立单一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以便于更高效地实施财政支持政策。
综上所述,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有可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以及我国国内面临通货膨胀的预期,要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这对于我国经济顺利实现转型以及产业的升级换代有重大意义。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院)
一、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但是,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困扰着中小企业,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本部分将从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得出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不足之处。
(一)偏小的财政资金支持总量
我国中央财政预算占全国财政预算比重还不高,地方财力又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因此大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因为财力限制得不到理想的财政支持,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导致当前投入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财政资金总量偏小,很多地方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还不能给予有力支持,出现明显的财政缺位现象。
(二)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杠杆效应难以发挥
当前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工作的杠杆效应还不理想,还不能够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融资体系的大发展。在一些有能力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地方,因为缺少经验、内部区域性差异、担保机构发育迟缓、少数地区经济发育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制约了财政支持的杠杆效应。
(三)财政在支持融资时调动银行积极性收效甚微
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积极推动者和中坚力量,但是在国内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机制、业务水平、社会信用环境、主观认识等方面的原因,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还不高,协作和参与力度还不大。
(四)财政支持资金的跟踪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一些担保机构内部机制不健全、业务运作不规范、外部制约弱化、多头管理的问题还很突出,甚至因为担保资金进入投机领域或者被大股东挪用等原因,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失。针对担保机构中存在的以上问题,财政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更要重视对于支持项目的监督跟踪,加强对于担保机构的财务和业务监督,加强对于支持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全面监督,杜绝财政支持资金闲置、担保机构伪造材料骗取支持资金等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作用,保护财政资金安全。
二、发达国家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筹集与补充格局逐步形成
美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的主导型投资;二是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三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保证协会。可见,国外金融机构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和独立的市场地位,无论从资金捐助还是业务协作等方面,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此外,美国和日本政府都有固定的财政拨款补充中小企业融资资金,担保赔付金主要用担保基金和担保收费共同支付。
(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财政政策目标明确
美国、日本的担保计划都强调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升级、扩大就业、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和防止公害的公共目标,具体包括:一是对担保对象的性质、规模、行业以及中小企业的确认标准等都有明确而统一的规定;二是明确被支持企业必须具有市场前景乐观、发展良好、管理规范等基本条件;三是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如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主要以各个时期的产业政策为依据,重点为“中小企业自动化计划”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担保。
(三)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协作关系
美国、日本的金融体系比较发达,并且形成与中小企业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因此为中小企业融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首先,金融机构能够主动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把中小企业融资作为发展自身业务、分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大部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了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日本的都市银行、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等都参与信用保证体系。其次,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而且金融机构往往积极主动的申请成为担保机构的协作伙伴,这和目前国内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协作关系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给我国在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必须充分重视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带来一定的启发。
(四)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较为突出
政府参与担保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因此特别注重财政手段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调动其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大大提高了财政支持资金的杠杆效应。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为地方开发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大大提高了政府参与基金的融资杠杆。
(五)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制度相对完善
国外担保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为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对于有效跟踪控制担保风险、降低担保损失、增加机构收入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贷保证计划的执行机构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有经验的退休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日本有 2000 多家公立实验机构,聘用有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顾问,为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实验提供具体指导,这些机构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三、完善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
通过对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以及借鉴发达国家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成功经验,在完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市场化运作和产业政策导向
积极组织财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支持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机制,有选择的充实担保风险基金。同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发展的中小企业,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
(二)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的杠杆效应
以财政资金推动再担保体系建设和互助担保基金发展,一方面由政府牵头注入启动资金,中小企业、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互助担保基金可以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财政代偿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财政主导投入建立分层次的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而后再担保机构之间按照出资担保机构承担主要风险、再担保机构承担部分风险的原则,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分担担保责任,可以有效转移担保风险,实现担保风险金的集约管理,扩大财政资金影响担保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三)设立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9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切块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 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些专项资金普遍采用贴息、直补和提供担保的方式。通过资助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扩大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国应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将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注入,同时也可以接受企业捐赠和中小企业参股,通过发行金融机构债券进行融资,放大资本规模。
(四)设立单一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财政部负责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科技部主导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相关资金的审批。多头管理不但给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很多协调沟通的不便,也直接影响着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运用效率。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应逐步将中小企业管理职能进行合并,设立单一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以便于更高效地实施财政支持政策。
综上所述,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有可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以及我国国内面临通货膨胀的预期,要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这对于我国经济顺利实现转型以及产业的升级换代有重大意义。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