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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5月下旬,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向媒体介绍说:中国拟出台文物出境限制新标准,将已经执行了近50年的旧标准1795年(乾隆60年)的限制改为1911年。消息既出,在收藏、拍卖界引起很大反响。本刊随即约请了沪上文物收藏界和社会知名人士展开讨论,三位专家针对“文物保护”这个主题各抒己见,且言之有物,文风活泼。就在发稿之时,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经文化部审议通过,正式实施。
古玩“护盘”——好!
乍听到“1911年前古玩限制出境”的消息,稍有茫然。但是马上释然。如同股市,优质的股票一旦受挫,“护盘”是在所必然的。
我们的国家历史固然悠久,华夏文明一脉相承,但是“败家子”太多,而且不知什么道理,一有机会就纵火,就糟蹋,破坏欲特别强烈,纣王临败登鹿台,一把火,无数文物,毁于一炬;秦始皇焚书坑儒,天下图书文物浩劫;项羽打下咸阳,一把火,把个阿房宫烧得干干净净;更愚蠢的是那些王朝的新贵,几乎每一次建立自己的王朝,都要把前朝的建筑拆得个五马分尸。
但是,最令人痛心的还是梁元帝萧绎的暴行:城破在即,他居然将历朝所传的24万卷名人字画,传世珍宝付之一炬,没心没肺地说:文武之道,从此绝矣!
这是一次仅次于暴秦的图籍毁灭。后人估计,两汉两晋以来的极品字画,比如建安七子的墨迹、顾恺之的画品,王羲之、王献之的书法原先有百余卷,基本都毁于这次浩劫。
仿佛要和古人比试没心没肺,“文革”中,我们所扫荡的文物又再次超越了梁元帝,那是一次全民参与的、拖网式的歼灭。
问题是,如果你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收藏热”是“保护文物”,你就又大错而特错了——10余年来,几乎每年都有批量的“东西”出土,也就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珍玩字画偷运出境,管你“高古”“近古”,如同消耗性腹泻,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送到海外请外国人保护”的古玩字画到底有多少,已经难以统计。去年大兴“文物回归热”,回来的只是九牛一毛罢了。
这都是谁干的?一部分丧尽廉耻的“藏家”。
事实上是一群衣冠楚楚,甚至谈吐风雅的贩子,有人说他们是汉奸,我看他们比汉奸还不如,周作人、陈公博、周佛海是汉奸,但是从没有听说过他们把大批历史文物盗往海外。
“盛世重典藏”。典藏典藏,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典藏典藏,多少人“典而不藏”,借道海外,捞足了腰包!我曾在挪威参观他们的“东方艺术馆”,发现明清瓷器数量之大,令人吃惊。问挪威人通过什么途径搞来的,他们的回答令我下不了台:您应该去问您的同胞。先生,我们没有看到过任何一个地方的人,像他们那样挖空心思地把自己的宝物往海外送——只要有钱,什么都肯卖!
我听了半晌做声不得。挪威人虽说是“海盗的后裔”,但从来不把维京时代的文物往外拽,相反,他们藏着,掖着,供奉着,几乎是一种全民族的自觉,根本不用法律的监督;韩国人也一样,一个还不是他们原创的端午节,他们亦奉如神明,又是包装,又是“申遗”,在汉城,到处可见来自中国的古董,可你在中国、在上海,能找到韩国、日本的古董么?
呜呼!股票要“护盘”,古玩也许更要“护盘”。在大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往海外“变卖”祖宗遗物的时候,也该有人出来大喝一声了:朋友,您是不是一个中国人?!■
文物“收紧”的举措是长期策略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这是“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的文物工作方针和长期策略。最近出台的“限制文物出境的标准,往后推延到1911年前”的新规定,表明了国家文物局保护文物资源的重视、关注和决心。这一举措将对文物经营单位及海内外藏家产生不同的反响。
文物出境的年限控制在1795年(乾隆60年)之前,是我国执行了将近半个多世纪的标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过上海广东路古玩市场(上海文物商店前身)的老同志都应该有深刻的印象。当时该店有文物部和出口门市部两个商场,文物部陈列的都是清代乾隆以前的文物,专供国内博物馆、大专院校及藏家所需服务;出口门市部陈列的都是清代嘉庆以后及49年之前民国时期的文物,供外国友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凭外汇券购买。
凡允许出境的文物都要经过市文管会主管部门的鉴定和加盖火漆印,然后,凭文物商店的发票,经海关查验后方可携带出境。这一种文物出境的方法,一直延续至今。
事实上,文物主管部门对乾隆之后的文物出境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着相应的保护措施。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国家形势好转,有关部门意识到,近现代文物不能再无限量的出口,由文化部、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下达停止外贸批量出口文物的决定,规定:除了应该履行的合同之外,其他一切库存文物全部移交当地文管部门,这样一来,大量的晚清及民国的文物被保护下来。而少数几个文物专业经营单位则实行“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政策。对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时期的珍贵文物和稀有孤品等仍实行限制出口,从严掌握的政策。同时,针对方兴未艾的拍卖市场相继出台如下规定:近代著名画家如虚谷、任伯年、吴昌硕、张大千、徐悲鸿等人;现代已故著名画家如吴湖帆、林风眠、傅抱石、潘天寿、齐白石、李可染、黄宾虹等人的作品均列入禁止出境的名单中。
从上述相继出台的有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文物主管部门对1949前的文物,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着保护性收紧措施,避免了国家珍贵文物的外流。
进入21世纪,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一股悄然升起的收藏热席卷中国大地,如今,古玩市场内充膺着假货,真正的上品的古董被人深藏起来,奇货可居啊!于是,竞相争夺文物资源的矛盾开始突出。所以,如果继续让1911年前的文物出境,与目前的形势发展已不相适应。何况,文物经营单位的消费结构也已经从原来的以海外客人为主转变为国内藏家为主。何况,“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所以说,新规定的出台是及时和必要的。
在进入文明社会的今天,保护中国的文化遗产是我们神圣的责任,否则,我们的子孙后代将要骂我们是“败家子,”留下终生而又无法弥补的遗憾。■
提高文物出境门槛意在抑制文物流失
随着一项关于文物出境的新法规的即将出台,我国文物出境的年限标准也由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下调至1911年。这项调整,对于政府管理层面而言,透露了一个文物现状的基本信息,即源于近年来文物盗窃和走私案件的不断升高,导致这个时间段的文物数量大量减少,因此亟须通过修改相关法规来加以宏观调控,旨在抑制文物流失的风潮,因而此举的目的对于文物保护的功能非常突出。
然而对于当下中国如火如荼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以及蔚为壮观的民间收藏等领域,新政策的颁行,将会带来哪些变化?围绕收紧与放松,职能管理与市场运作,文物出境与回流等种种现象,文物保护和艺术品市场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始终相互纠缠,无法找到一个双方均为满意的解决方案。一直以来,政府管理部门以其强大的资源优势,在这一较量的过程中占据着形式上的制高点。然而,这对于杜绝文物盗掘、走私等不法行为的功效,始终为社会存疑。
撇开深层次的国家利益和法律探讨,我们将视角直接切向市场,来看看这次的文物新法规的出台,究竟有哪些社会反应。通过调查研究可以发现,这次的法规调整对于艺术品市场并没有产生太大的振荡。
首先,对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不大。晚清文物艺术品的价格一般都不是很高,海外藏家更多是关注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精品。大拍卖行上拍的文物主要以清三代(康熙、雍正、乾隆)为主打。因此,短期而言,文物拍卖市场相信不会因为新标准而有太大的变化。
其次,对于海外文物的进一步回流影响不大。从海外回流的文物具有文物部门在其进境时钤印的火漆标志和同时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可以不受这一限制标准的影响。所以,新标准不会对海外文物的进一步回流造成太大的影响。
第三,对于中国普通古代艺术品在世界范围的流通会产生若干影响。清乾隆六十年以后直至民国时期,工艺美术制作水平趋于颓落,这段时期存世的文物艺术品量大类广,在艺术品市场占有半壁江山。目前来说,此次调整标准这一百多年里的东西,在艺术品交易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此设限境外流通,会对中国普通文物艺术品在世界范围的流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这部分物品价格较低,收藏圈子比较普通,因此,新法规所起的影响是有限的。
第四,对于有关个人收藏购买艺术品活动带来一些影响。按照新规定,1795年至1911年之间的晚清瓷器,个人不能携带出境,所以个人携带文物出境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制约。另外,一些来自海外的买家购买拍卖品时也需要更多的考虑。但从目前国内拍卖市场的行情看,由于境内的拍卖成交价普遍高于境外,境外文物回流是主流,境外买家购买境内文物出境的情况并不成规模,所以,新的年限标准对购买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次收紧中国文物艺术品的出境年限的行为,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本栏目的定位是由专家、学者来讨论社会和学术界的热点、焦点问题。来稿请寄E-mail:totrue@163.com“大讲堂”收。
编辑:刘超
古玩“护盘”——好!
乍听到“1911年前古玩限制出境”的消息,稍有茫然。但是马上释然。如同股市,优质的股票一旦受挫,“护盘”是在所必然的。
我们的国家历史固然悠久,华夏文明一脉相承,但是“败家子”太多,而且不知什么道理,一有机会就纵火,就糟蹋,破坏欲特别强烈,纣王临败登鹿台,一把火,无数文物,毁于一炬;秦始皇焚书坑儒,天下图书文物浩劫;项羽打下咸阳,一把火,把个阿房宫烧得干干净净;更愚蠢的是那些王朝的新贵,几乎每一次建立自己的王朝,都要把前朝的建筑拆得个五马分尸。
但是,最令人痛心的还是梁元帝萧绎的暴行:城破在即,他居然将历朝所传的24万卷名人字画,传世珍宝付之一炬,没心没肺地说:文武之道,从此绝矣!
这是一次仅次于暴秦的图籍毁灭。后人估计,两汉两晋以来的极品字画,比如建安七子的墨迹、顾恺之的画品,王羲之、王献之的书法原先有百余卷,基本都毁于这次浩劫。
仿佛要和古人比试没心没肺,“文革”中,我们所扫荡的文物又再次超越了梁元帝,那是一次全民参与的、拖网式的歼灭。
问题是,如果你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收藏热”是“保护文物”,你就又大错而特错了——10余年来,几乎每年都有批量的“东西”出土,也就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珍玩字画偷运出境,管你“高古”“近古”,如同消耗性腹泻,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送到海外请外国人保护”的古玩字画到底有多少,已经难以统计。去年大兴“文物回归热”,回来的只是九牛一毛罢了。
这都是谁干的?一部分丧尽廉耻的“藏家”。
事实上是一群衣冠楚楚,甚至谈吐风雅的贩子,有人说他们是汉奸,我看他们比汉奸还不如,周作人、陈公博、周佛海是汉奸,但是从没有听说过他们把大批历史文物盗往海外。
“盛世重典藏”。典藏典藏,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典藏典藏,多少人“典而不藏”,借道海外,捞足了腰包!我曾在挪威参观他们的“东方艺术馆”,发现明清瓷器数量之大,令人吃惊。问挪威人通过什么途径搞来的,他们的回答令我下不了台:您应该去问您的同胞。先生,我们没有看到过任何一个地方的人,像他们那样挖空心思地把自己的宝物往海外送——只要有钱,什么都肯卖!
我听了半晌做声不得。挪威人虽说是“海盗的后裔”,但从来不把维京时代的文物往外拽,相反,他们藏着,掖着,供奉着,几乎是一种全民族的自觉,根本不用法律的监督;韩国人也一样,一个还不是他们原创的端午节,他们亦奉如神明,又是包装,又是“申遗”,在汉城,到处可见来自中国的古董,可你在中国、在上海,能找到韩国、日本的古董么?
呜呼!股票要“护盘”,古玩也许更要“护盘”。在大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往海外“变卖”祖宗遗物的时候,也该有人出来大喝一声了:朋友,您是不是一个中国人?!■
文物“收紧”的举措是长期策略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这是“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的文物工作方针和长期策略。最近出台的“限制文物出境的标准,往后推延到1911年前”的新规定,表明了国家文物局保护文物资源的重视、关注和决心。这一举措将对文物经营单位及海内外藏家产生不同的反响。
文物出境的年限控制在1795年(乾隆60年)之前,是我国执行了将近半个多世纪的标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过上海广东路古玩市场(上海文物商店前身)的老同志都应该有深刻的印象。当时该店有文物部和出口门市部两个商场,文物部陈列的都是清代乾隆以前的文物,专供国内博物馆、大专院校及藏家所需服务;出口门市部陈列的都是清代嘉庆以后及49年之前民国时期的文物,供外国友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凭外汇券购买。
凡允许出境的文物都要经过市文管会主管部门的鉴定和加盖火漆印,然后,凭文物商店的发票,经海关查验后方可携带出境。这一种文物出境的方法,一直延续至今。
事实上,文物主管部门对乾隆之后的文物出境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着相应的保护措施。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国家形势好转,有关部门意识到,近现代文物不能再无限量的出口,由文化部、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下达停止外贸批量出口文物的决定,规定:除了应该履行的合同之外,其他一切库存文物全部移交当地文管部门,这样一来,大量的晚清及民国的文物被保护下来。而少数几个文物专业经营单位则实行“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政策。对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时期的珍贵文物和稀有孤品等仍实行限制出口,从严掌握的政策。同时,针对方兴未艾的拍卖市场相继出台如下规定:近代著名画家如虚谷、任伯年、吴昌硕、张大千、徐悲鸿等人;现代已故著名画家如吴湖帆、林风眠、傅抱石、潘天寿、齐白石、李可染、黄宾虹等人的作品均列入禁止出境的名单中。
从上述相继出台的有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文物主管部门对1949前的文物,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着保护性收紧措施,避免了国家珍贵文物的外流。
进入21世纪,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一股悄然升起的收藏热席卷中国大地,如今,古玩市场内充膺着假货,真正的上品的古董被人深藏起来,奇货可居啊!于是,竞相争夺文物资源的矛盾开始突出。所以,如果继续让1911年前的文物出境,与目前的形势发展已不相适应。何况,文物经营单位的消费结构也已经从原来的以海外客人为主转变为国内藏家为主。何况,“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所以说,新规定的出台是及时和必要的。
在进入文明社会的今天,保护中国的文化遗产是我们神圣的责任,否则,我们的子孙后代将要骂我们是“败家子,”留下终生而又无法弥补的遗憾。■
提高文物出境门槛意在抑制文物流失
随着一项关于文物出境的新法规的即将出台,我国文物出境的年限标准也由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下调至1911年。这项调整,对于政府管理层面而言,透露了一个文物现状的基本信息,即源于近年来文物盗窃和走私案件的不断升高,导致这个时间段的文物数量大量减少,因此亟须通过修改相关法规来加以宏观调控,旨在抑制文物流失的风潮,因而此举的目的对于文物保护的功能非常突出。
然而对于当下中国如火如荼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以及蔚为壮观的民间收藏等领域,新政策的颁行,将会带来哪些变化?围绕收紧与放松,职能管理与市场运作,文物出境与回流等种种现象,文物保护和艺术品市场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始终相互纠缠,无法找到一个双方均为满意的解决方案。一直以来,政府管理部门以其强大的资源优势,在这一较量的过程中占据着形式上的制高点。然而,这对于杜绝文物盗掘、走私等不法行为的功效,始终为社会存疑。
撇开深层次的国家利益和法律探讨,我们将视角直接切向市场,来看看这次的文物新法规的出台,究竟有哪些社会反应。通过调查研究可以发现,这次的法规调整对于艺术品市场并没有产生太大的振荡。
首先,对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不大。晚清文物艺术品的价格一般都不是很高,海外藏家更多是关注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精品。大拍卖行上拍的文物主要以清三代(康熙、雍正、乾隆)为主打。因此,短期而言,文物拍卖市场相信不会因为新标准而有太大的变化。
其次,对于海外文物的进一步回流影响不大。从海外回流的文物具有文物部门在其进境时钤印的火漆标志和同时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可以不受这一限制标准的影响。所以,新标准不会对海外文物的进一步回流造成太大的影响。
第三,对于中国普通古代艺术品在世界范围的流通会产生若干影响。清乾隆六十年以后直至民国时期,工艺美术制作水平趋于颓落,这段时期存世的文物艺术品量大类广,在艺术品市场占有半壁江山。目前来说,此次调整标准这一百多年里的东西,在艺术品交易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此设限境外流通,会对中国普通文物艺术品在世界范围的流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这部分物品价格较低,收藏圈子比较普通,因此,新法规所起的影响是有限的。
第四,对于有关个人收藏购买艺术品活动带来一些影响。按照新规定,1795年至1911年之间的晚清瓷器,个人不能携带出境,所以个人携带文物出境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制约。另外,一些来自海外的买家购买拍卖品时也需要更多的考虑。但从目前国内拍卖市场的行情看,由于境内的拍卖成交价普遍高于境外,境外文物回流是主流,境外买家购买境内文物出境的情况并不成规模,所以,新的年限标准对购买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次收紧中国文物艺术品的出境年限的行为,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本栏目的定位是由专家、学者来讨论社会和学术界的热点、焦点问题。来稿请寄E-mail:totrue@163.com“大讲堂”收。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