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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是由《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附录和《全球金融服务协议》所共同构成的多边法律框架。它首次将金融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了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本论文重点介绍了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核心规定以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后对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所作出的法律修改,最后据此简要提出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完善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