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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产权的缺失或不明晰,往往导致“公共地悲剧”的发生。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自然资源,也常常发生在具有共地性质的国有企业。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我国国有企业“公共的悲剧”的表现形式和原因,并认为应从产权明晰、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引入第三部门等相关措施进行解决,杜绝或减少国有企业“公共地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