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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邮电部、电子部、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