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人活七十古来稀”逐渐成为过去,我们关于养老的思考也更多了。尤其是最近人社部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建议,更是让大家意识到在有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障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为未来养老多添一份保障。就此,本刊特推荐几款商业养老保险,为您未来的老年生活添一份坚实保障。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出生30日-6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和20年三种。
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50、55、60和65周岁四种。
领取年限: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分为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
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该公司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包括:
1.平准年金。该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该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该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该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该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该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一、一份投入,多重养老。在保险期间内,该产品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领取、红利获得以及可选择养老金和红利累积生息等多重权益。
二、丰厚收益,领取灵活。越早投保、可获得越充足的养老金。
三、累积生息,财源滚滚。该保险可享有养老年金和红利的复利计息。
四、高寿无忧,坐享尊荣。该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最长可以一直照顾被保险人的老年生活直至8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五、福禄满堂,“罩”顾全家。养老年金、红利、累积生息、保证领取、意外保障,让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充满尊严。
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险)
投保范围:出生满60天—50周岁
缴费方式:5年交或10年交
首个年金领取日:年满55周岁或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领取年限:领至88周岁或100周岁
领取方式:年领或月领
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年领月领均可,达到年金领取日即可按约定领取,保证领足20年。
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前身故,该公司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时仍生存,该公司按当期基该年金领取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四、保单红利。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产品特色:
一、年金成长,节节攀高。
长期分享该公司经营收益,养老金领取额可充分抵御通胀风险。
二、短期交,长期领。
5-10年的交费,即可换来几十年源源不断的收益。
三、保证领取。
该公司保证给付不低于20年的年金领取额,领取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剩余年金归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投保范围:7天—55周岁
保险限期:至70周岁
缴费方式:有6种缴费期限,即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缴至60周岁、缴至65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效力终止,该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28项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经该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该公司按基该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三、体检津贴
在被保险人60 周岁至69 周岁的十年,每年提供保额的2%作为体检津贴。
四、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该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产品特色:
一、等待期短,无生存期。
该保险计划的疾病等待期仅为90天,重疾给付无生存期限制。
二、无忧的保证费率。
无论将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增高到多少,被保险人每年缴的保险费不会增加。
三、灵活的年金选择权。
在被保险人70 周岁领取满期保险金的时候,除了一次性领取之外,该公司还提供了三种年金方式:10 年固定年金、20 年固定年金和终身年金,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该计划的满期保险金可转化成养老年金领取。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
投保范围:出生满30日至64周岁。
保险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缴费方式: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该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05%或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该主险合同终止。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该公司按以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05%或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两项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该主险合同终止。
三、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时,该公司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此后若被保险人仍生存,该公司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生存至99周岁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为生存保险金给付当时保险单载明的基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首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为12%,以后每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将在首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12%)的基础上按0.12%逐年递增。
四、满期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该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满期祝寿金受益人给付“满期祝寿金”,该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一、灵活变通,必要应急。
提供应急金特储账户服务,协助客户应对未来的不时之需。
二、计划多样,选择灵活。
该主险合同有计划A、计划B、计划C及计划D四种计划可供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这四种计划分别对应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50、55、60、65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出生30日-6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和20年三种。
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50、55、60和65周岁四种。
领取年限: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分为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
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该公司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包括:
1.平准年金。该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该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该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该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该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该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一、一份投入,多重养老。在保险期间内,该产品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领取、红利获得以及可选择养老金和红利累积生息等多重权益。
二、丰厚收益,领取灵活。越早投保、可获得越充足的养老金。
三、累积生息,财源滚滚。该保险可享有养老年金和红利的复利计息。
四、高寿无忧,坐享尊荣。该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最长可以一直照顾被保险人的老年生活直至8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五、福禄满堂,“罩”顾全家。养老年金、红利、累积生息、保证领取、意外保障,让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充满尊严。
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险)
投保范围:出生满60天—50周岁
缴费方式:5年交或10年交
首个年金领取日:年满55周岁或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领取年限:领至88周岁或100周岁
领取方式:年领或月领
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年领月领均可,达到年金领取日即可按约定领取,保证领足20年。
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前身故,该公司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时仍生存,该公司按当期基该年金领取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四、保单红利。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产品特色:
一、年金成长,节节攀高。
长期分享该公司经营收益,养老金领取额可充分抵御通胀风险。
二、短期交,长期领。
5-10年的交费,即可换来几十年源源不断的收益。
三、保证领取。
该公司保证给付不低于20年的年金领取额,领取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剩余年金归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海康「安康无忧」重疾养老保险计划
投保范围:7天—55周岁
保险限期:至70周岁
缴费方式:有6种缴费期限,即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缴至60周岁、缴至65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效力终止,该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28项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经该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该公司按基该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三、体检津贴
在被保险人60 周岁至69 周岁的十年,每年提供保额的2%作为体检津贴。
四、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该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产品特色:
一、等待期短,无生存期。
该保险计划的疾病等待期仅为90天,重疾给付无生存期限制。
二、无忧的保证费率。
无论将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增高到多少,被保险人每年缴的保险费不会增加。
三、灵活的年金选择权。
在被保险人70 周岁领取满期保险金的时候,除了一次性领取之外,该公司还提供了三种年金方式:10 年固定年金、20 年固定年金和终身年金,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该计划的满期保险金可转化成养老年金领取。
长城金禧年金保险
投保范围:出生满30日至64周岁。
保险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缴费方式: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该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05%或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该主险合同终止。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该公司按以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05%或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两项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该主险合同终止。
三、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时,该公司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此后若被保险人仍生存,该公司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生存至99周岁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为生存保险金给付当时保险单载明的基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首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为12%,以后每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将在首年生存保险金对应的比例(12%)的基础上按0.12%逐年递增。
四、满期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该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满期祝寿金受益人给付“满期祝寿金”,该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一、灵活变通,必要应急。
提供应急金特储账户服务,协助客户应对未来的不时之需。
二、计划多样,选择灵活。
该主险合同有计划A、计划B、计划C及计划D四种计划可供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这四种计划分别对应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50、55、60、65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