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建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