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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颖)截止到去年底,北京市目前已腾退的240余个老旧厂房中,七成处于待开发状态,如伺对它们进行保护和拓展,成为百姓关注话题。日前,北京正式发布了《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制定了六条重点政策条款,特别是提出了5年过渡期政策,提出通过“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来解决改造建设“审批难”问题,并明确了有关申报办理程序。
现状
北京人对“老旧厂房”并不陌生,包括798、75l、新华1949园等在内的老旧厂房早就通过华丽转身,转型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园。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去年11月,全市腾退老旧工业厂房242处,总占地面积共计2517.8万平方米,这些厂房大多数具备了历史文化功能和良好的硬件条件,能改造利用。其中,已经改造利用109个,26个正在保护改造利用,107,个待保护利用的老旧厂房。随着本市产业结构深刻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持续推进,老旧厂房资源还将进一步腾退释放。
对策
据北京市文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功能、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源信息台账,进行备案登记,并予以公开发布。
针對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意见》共制定了六条具体政策条款,提出要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开展保护利用,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及工业设施提出了不同要求。同时,鼓励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拖建设,提出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审批难”问题,《意见》还特别提出了5年过渡期政策,通过“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来解决审批困境,并明确了有关申报办理程序。老旧厂房产权单位,或经产仅单位授仅且取得五年及以上经营权限的运营主体,可申报办理。
优惠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野霏说:在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北京的拥司出版广播影视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空间不足,二是设施陈旧。
《意见》中明确表明,除了要充分利用挖掘这些老旧厂房的文化内涵和利用价值,还要缓解实体书店和电影院线空间不足,设施陈旧的问题。
针对老旧厂房改造电影院线,一些政策相应出台,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第5条第5款规定: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影院放映厅三个以上,平均座位不少于80个,单厅座位不少于70个,年票房收入200万的,每厅补贴100万元。
另外,市文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颂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现状
北京人对“老旧厂房”并不陌生,包括798、75l、新华1949园等在内的老旧厂房早就通过华丽转身,转型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园。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去年11月,全市腾退老旧工业厂房242处,总占地面积共计2517.8万平方米,这些厂房大多数具备了历史文化功能和良好的硬件条件,能改造利用。其中,已经改造利用109个,26个正在保护改造利用,107,个待保护利用的老旧厂房。随着本市产业结构深刻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持续推进,老旧厂房资源还将进一步腾退释放。
对策
据北京市文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功能、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源信息台账,进行备案登记,并予以公开发布。
针對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意见》共制定了六条具体政策条款,提出要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开展保护利用,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及工业设施提出了不同要求。同时,鼓励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拖建设,提出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审批难”问题,《意见》还特别提出了5年过渡期政策,通过“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来解决审批困境,并明确了有关申报办理程序。老旧厂房产权单位,或经产仅单位授仅且取得五年及以上经营权限的运营主体,可申报办理。
优惠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野霏说:在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北京的拥司出版广播影视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空间不足,二是设施陈旧。
《意见》中明确表明,除了要充分利用挖掘这些老旧厂房的文化内涵和利用价值,还要缓解实体书店和电影院线空间不足,设施陈旧的问题。
针对老旧厂房改造电影院线,一些政策相应出台,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第5条第5款规定: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影院放映厅三个以上,平均座位不少于80个,单厅座位不少于70个,年票房收入200万的,每厅补贴100万元。
另外,市文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颂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