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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和第27条规定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股权变动采意思主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权变动即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生效。股权的善意取得类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但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细微的差别。股权善意取得的具体情形需要具体分析:“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股东,其处分股权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在“一股二卖”的情形要分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在内部转让中,在股东名册未变更之前“一股二卖”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股权,在外部转让的情形,在股权转让未变更工商登记之前受让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