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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4日,根本路明(香港)有限公司向我国生产稀土发光材料的龙头企业四川新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力公司)发起了知识产权“战争”,以侵犯其专利号为ZL94103944.7,名称为“夜光性荧光体”的专利权为由将四川新力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5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生产和销售稀土发光材料及其制品。面对日本根本化学公司这场知识产权诉讼,四川新力公司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