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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文视作一种工具,可以说是大多数人的普遍看法。当然公文不是一种普通的、物质性的、外用工具,也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心智思辨工具,而是一种用于社会实践的治国理政工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依法行政和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关于公文工具性的涵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印发)是这样表述的:“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